《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
环办水体函[2019]279号关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你厅《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川环〔2019〕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县级以下且2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4.1.2节的要求,执行该标准表2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1 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 2 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 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 结核杆菌不得检出5 pH。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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