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要求和GB 16895的第1部分至第6部分一起,适用于展览馆、陈列室和展位(包括用可移动的展示台和设备)中的临时电气装置,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除专门说明者外,这部分不适用于有关标准中已有要求的展览场所。
GB 16895.25-2005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5-07-29,并于 2006-06-01 实施。
GB 16895.25-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77 建筑电器与防火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50 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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