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对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部分消防产品(见附件)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监管总局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按规定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NCA-C18-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801消防产品CNCA-C18-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气溶胶灭火装置1812消防产品CNCA-C18-03: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注:未标注序号的产品在CCC产品目录中属于1种产品下的部分产品。...
CNCA-C18-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801消防产品CNCA-C18-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气溶胶灭火装置1812消防产品CNCA-C18-03: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注:未标注序号的产品在CCC产品目录中属于1种产品下的部分产品。 ...
对专家提出的火灾原因认定意见,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结合火灾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采用。对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应当对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资质和鉴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结合火灾调查情况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采用。对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不一致的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应当比对鉴定使用的仪器设备、鉴定方法、鉴定人员经验等,结合火灾调查情况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采用。 9) 禁忌违反程序规定。...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