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226.1-2002中第1章由以下内容替换: 本部分适用于为工业用途专门设计的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端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a.c或1500Vd.c.,额定功率不超过200Hz。 本部分不包括所有要求(如防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它标准为保障人身免遭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干燥和干净场所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例如,缝制干式缝料(如工业布料)。对于在非干燥和干净场所使用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应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GB 5226.4-2005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5-09-09,并于 2006-09-01 实施。
GB 5226.4-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09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020 电气工程综合,61.080 服装工业用缝纫机和其他设备。
GB 5226.4-2005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1部分;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特殊安全和EMC要求 于 2017-10-14 00:00:00.0 变更为 GB/T 5226.31-2017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1部分: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特殊安全和EMC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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