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174:2012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2-08-01。
EN 16174:2012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01 废物综合,13.080.10 土壤的化学特性。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两种使用王水作为消化溶液消化污泥、处理过的生物废物和土壤的方法。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以下元素:铝 (Al)、锑 (Sb)、砷 (As)、钡 (Ba)、铍 (Be)、铋 (Bi)、硼 (B)、镉 (Cd)、钙(Ca)、铈(Ce)、铯(Cs)、铬(Cr)、钴(Co)、铜(Cu)、镝(Dy)、铒(Er)、铕(Eu)、钆(Gd)、镓 (Ga)、锗 (Ge)、金 (Au)、铪 (Hf)、钬 (Ho)、铟 (In)、铱 (Ir)、铁 (Fe)、镧 (La)、铅 (Pb)、锂(Li)、镥(Lu)、镁(Mg)、锰(Mn)、汞(Hg)、钼(Mo)、钕(Nd)、镍(Ni)、钯(Pd)、磷(P)、铂(Pt)、钾(K)、镨(Pr)、铷(Rb)、铼(Re)、铑(Rh)、钌(Ru)、钐(Sm)、钪(Sc)、硒(Se)、硅(Si)、银(Ag)、钠(Na)、锶(Sr)、硫(S)、碲(Te)、铽(Tb)、铊(Tl)、钍(Th)、铥(Tm)、锡(Sn)、钛(Ti)、钨(W)、铀(U)、钒(V)、镱(Yb)、钇(Y)、锌(Zn)和锆(Zr)。 本欧洲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元素的消解。 用王水消化不一定能完全分解样品。 提取的分析物浓度不一定反映样品中的总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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