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项目人员还引进欧盟关于工业转基因微生物酶制剂及其产品安全管理理念,建立了从菌株、基因操作到产品的安全评价办法,为国内工业转基因微生物的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目前,项目成果已在天津地区相关企业进口产品中成功应用,并在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企业进行了推广应用,效果良好。...
比如进口安全管理,一批转基因产品能否进入中国,必须具备4个前置条件:输出国家或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输出国家或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境外公司在向中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通过了安全评价则发放安全证书,不能通过则不能进口。”张宪法表示。...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7新兽用生物制品中间试制生产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及新兽药注册审批的子项)农业部《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55号)具有相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生产条件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新兽用生物制品中间试制生产,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另外,《食品安全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转基因的相关内容。四、监管措施4.1 安全性评价制度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源头转基因生物的实施安全性评价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都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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