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32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白炽反射灯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白炽反射灯。 a)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 ——E26螺口式灯头,R、PAR、ER、BR、BRAR或类似的外形,额定电压范围为100V~130V,灯泡直径大于2.25in(5.715cm),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40W、小于或等于205W的白炽反射灯; b)出口到澳大利亚利新西兰; ——MR11-16外形,两脚式灯头,工作电压范围为5V~24V卤素白炽反射灯; ——以钨丝或卤钨灯为发光体,PAR、ER、R、RE、XR、YR、ZR、MR11-16外形,E14、E26、E27、B15、B22d、GU10灯头,工作电压大于220V的卤素白炽反射灯和非卤素白炽反射灯(彩灯除外)。
SN/T 3326.2-2012由行业标准-商品检验 CN-SN 发布于 2012-12-12,并于 2013-07-01 实施。
SN/T 3326.2-201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71 电光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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