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Z8002-2013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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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Z8002-2013



标准号
TSG Z8002-2013
发布
2013年
发布单位
行业标准-特种设备规范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的检验人员,按照级别,分为检验员、检验师;按照检验类别,分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其证书项目,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各种检验人员级别、类别、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第四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申请《检验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请人和证书申请人),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检验人员证》。《检验人员证》的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检验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第五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担检验人员考试的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换证审核的机构(以下简称换证审核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确定。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确认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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