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97-6:2013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3-07-01,并于 2013-07 实施。
EN 1097-6:201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13 混凝土、集料、灰浆、砂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00.15 矿物材料和产品。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型式试验以及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测定正常重量和轻骨料的颗粒密度和吸水率的参考方法。 其他方法可用于其他目的,例如工厂生产控制,前提是与参考方法建立了适当的工作关系。 为了方便起见,本标准中还描述了其中一些其他方法。 规定的正常重量骨料的参考方法是: 31.5 mm 筛子上保留的骨料颗粒的金属丝篮法(第 7 条,使用附录 B 的铁路道碴除外);用于通过 31.5 毫米测试筛并保留在 4 毫米测试筛上的骨料颗粒的比重瓶法(第 8 条);比重瓶法,用于测定通过 4 毫米测试筛并保留在 0.063 毫米测试筛上的骨料颗粒(第 9 条)。 在第 7、8 和 9 条中,三个不同的颗粒密度参数(烘干颗粒密度、饱和和表面干燥颗粒密度以及表观颗粒密度)和吸水率是在 24 小时的浸泡时间后测定的。 附录B中,烘干颗粒密度参数是在水中浸泡至质量恒定后测定的。 金属丝篮法可作为比重瓶法的替代方法,用于测定通过 31.5 mm 测试筛并保留在 4 mm 测试筛上的骨料颗粒。 如有争议,应采用第8条中描述的比重瓶法作为参考方法。 注 1:丝篮法也可用于保留在 63 mm 筛子上的单个骨料颗粒。 注 2:第 8 章中描述的比重瓶法可用作通过 4 毫米筛子但保留在 2 毫米筛子上的骨料的替代方法。 轻骨料的参考方法(附件 C)是通过 31.5 毫米测试筛并保留在 4 毫米测试筛上的骨料颗粒的比重瓶法。 三种不同颗粒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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