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立法已经比较完善,针对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有完善的“三包”规定。但是在科研仪器设备领域并无相关可引用规定,因此造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供应商可以肆意设置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条款,采购人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建议扩大消费品三包规定范围或专门制定相应的仪器设备领域三包法律,以保护采购人应享有的公平维修的权利。 ...
去年,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我们大家俗称的"汽车三包",消费者还有媒体都有这样的声音认为这个汽车三包"很给力",去年10月开始施行,到今天差不多实施半年了,能不能请陈局长给我们介绍介绍,现在汽车三包的工作进行的怎么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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