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GB 14587-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和重水堆型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系统的设计和运行以及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管理。其他类型的核动力厂和核反应堆设施可参照采用。...
同时,新标准按照堆型和功率实施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总量控制,也明确规定了轻水堆液态放射性流出物中碳14的年排放总量控制,并增加了轻水堆和重水堆气载放射性流出物中碳14和氚的控制值。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还规定了滨海厂址槽式排放口处的放射性流出物中除氚和碳14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不应超过1000Bq∕L,内陆厂址不超过100Bq∕L。 ...
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合适,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影响和事故工况下的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 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完善后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可以作为该项目的审批依据。...
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合适,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影响和事故工况下的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 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完善后的《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可以作为该项目的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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