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101-2:2013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3-09-01,并于 2013-09-01 实施。
EN 15101-2:201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25 绝热、吸声、轻质与防火材料,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00.60 隔声和绝热材料。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作为隔热材料安装到墙壁、地板、画廊、屋顶、阁楼和天花板上时现场成型的松散填充纤维素隔热材料 (LFCI) 产品的要求。 本第 2 部分是已安装产品的安装检查规范。 它指定了产品安装人员做出的声明所使用的检查和测试。 本欧洲标准没有规定产品要达到的所有性能所需的水平,以证明其适合特定应用的目的。 所需水平可在法规或非冲突标准中找到。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在 10 °C(平均温度)下声明的热导率大于 0.060 W/(m × K) 或声明的热阻低于 0.25 m 2 × K/W 的产品。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工厂制造的用于建筑物隔热的纤维素垫、球棒或被子,或用于建筑设备和工业装置隔热的原位纤维素产品。 它也没有指定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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