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波监测站监测方法以及干扰源定位方法 不是强制性中国国家标准,您可以免费下载预览页
在县(市)级站定位方面,明确市(州)、县(市)两级监测站职责定位。县(市)监测站应接受市(州)级监测站业务工作领导和技术指导。负责县(市)区域内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负责辖区环境质量监测的现场采样,样品送市(州)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分析。 在质量监督方面,根据《“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重新构建辖区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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