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所有类型和尺寸的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MEWP,见 3.1)的安全要求和措施,旨在将人员转移到工作位置,从工作平台(WP)上进行工作,目的是人员只能在地面或底盘上的检修位置上下工作平台。
注:为货物装卸而设计、配备工作平台作为可互换设备的机器被视为移动式工作平台。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移动式移动工作平台首次投入使用前的结构设计计算和稳定性标准、施工、安全检查和试验。
它确定了使用移动式工作平台产生的危险,并描述了消除或减少这些危险的方法。
它不包括由以下原因引起的危险:
a) 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
b) 电磁不兼容;
c) 在外部带电系统上通过平台进行工作;
d) 承载部件使用压缩气体;
e) 在不同的高度上下工作平台;
f) 国家或地方法规涵盖的特定应用(例如铁路、船舶)。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a) 固定平台服务的机械(参见 EN 81-1 和 EN 81-2、EN 12159);
b) 消防和消防救援设备(参见 EN 1777);
c) 悬挂在起重设备上的无导向工作笼(参见 EN 1808);
d) 提升操作员在轨道相关存储和检索设备上的位置(参见 EN 528);
e) 举升尾板(见 EN 1756-1 和 EN 1756-2);
f) 桅杆攀爬工作平台(见 EN 1495);
g) 游乐场设备;
h) 升降台(见 EN 1570-1);
i) 航空器地面支持设备(参见例如 EN 1915-1 和 EN 1915-2);
j) 提升工业卡车上的操作员位置(参见 EN 1726-2)。
分类:MEWP 分为两大类:
a) A 组:MEWP 中心的垂直投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