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钻采企业不能满足直接回用,或者在产生点虽然修复(必须具备修复设施与能力)但不能满足国家或者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该类含油污泥依然属于危险废物范畴,环评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甄别,不得轻易将其豁免,产生企业更不得以豁免之名,非法开展处置或利用活动。五、建议含油率小于2%的含油污泥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时可以豁免。...
含油污泥是指在生产或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石油与泥沙的固态与半固态混合物,其主要组分为含有废矿物油的油泥、油脚或者浮渣、残渣,其主要来源为石油或天然气开采时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以及石油、化工等行业在油-水分离、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或含油残渣。...
鉴于该问题具有普遍性,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二、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
在污泥稳定化产物或产品的土地利用方面,根据利用方向和功能,污泥处理产物或产品的土地利用通常用于农用、园林绿化、育苗基质和受损土壤修复。目前,业内对污泥处理产物土地利用的处置方式认同度是比较高的。但是,污泥处理产物土地利用是一个跨行业的行为,在技术和管理上都存在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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