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149-1:2013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3-09-01。
EN 10149-1:2013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77.140.50 扁平钢和半成品。
* 在 EN 10149-1:2013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由可焊接、热轧、高屈服强度合金钢和冷成型特殊钢制成的扁平产品的要求。 EN 10149-1 规定了一般交货条件。 EN 10149-2 规定了第 2 部分表 1(化学成分)和表 2(机械性能)中给出的牌号的热机械轧制钢的交货条件。 EN 10149-3 规定了正火或正火轧制钢的交货条件。 第 3 部分的表 1(化学成分)和表 2(机械性能)中给出的牌号。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以及存在其他欧洲标准或涉及一般结构应用钢的欧洲标准的产品。 正在准备:结构钢热轧产品(参见 EN 10025 第 1 至 6 部分);非合金钢和细晶粒钢的热加工空心结构型材(参见 EN 1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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