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2908-14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US-ASTM 发布于 2014。
ASTM F2908-1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V36 总体技术要求。
1.1 本规范规定了国家规定的小型无人机系统 (sUAS) 类别中设计、制造和运行的无人机系统 (UAS) 的飞机飞行手册 (AFM) 的最低要求航空管理局 (GAA)。根据小型无人机系统的规模和复杂性,AFM 还可能包含维护说明以及所有者/运营商授权维护的持续适航性说明。
1.2 本规范定义了小型无人机制造商应在首次销售或转让给最终用户时提供的 AFM 信息。
1.3 本规范适用于寻求国家 GAA 批准的小型无人机系统,其形式为飞行证书、适航证书、型号证书、飞行许可证或其他类似小型无人机系统文件,其配置在AFM 随系统一起提供。
1.4 任何导致 AFM 操作说明失效或影响其准确性的修改均应得到制造商的批准,并在证书/许可证申请中传达给监管机构。
这种混合航空器的有效载荷从20吨到1000吨不等,可在高达1万英尺(大约3000米)的高度飞行,速度在90到120海里之间,飞行持续时间可达5天。 与飞艇不同,混合航空器几乎不需要固定的地面基础设施。在向前飞行期间,混合航空器的三体形状提供近40%的升力。其标准的着陆系统包括位于两个外船体上的气垫船式的裙板,它们提供了水陆两用的能力并且有助于在地面上方飞行。 ...
其中: 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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