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5-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5部分:声振试验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plane.Part 15: Acoustic vibration test


标准号
HB 6167.15-2014
发布
2014年
发布单位
行业标准-航空
当前最新
HB 6167.15-2014
 
 
引用标准
GB/T 3768-1996 HB 6167.1-2014
被代替标准
HB 6167.15-1989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耐声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本部分规定的条件适用于设备在研制、生产阶段进行耐声功能试验;也适用于在设备研制过程中为发现结构缺陷进行的耐声持久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对声振敏感的设备,有关标准应规定进行耐声功能试验和耐声持久试验的必要性,使用宽带噪声或是谐波噪声以及适用的试验声压级。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飞机上所处区域的总声压级小于125dB的设备。

HB 6167.15-2014相似标准


推荐


HB 6167.15-2014 中可能用到的仪器设备


谁引用了HB 6167.15-2014 更多引用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