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企业对排放废水污染物进行监测的频次,应根据填埋废物特性、覆盖层和降水等条件加以确定,至少每月一次。6.3填埋场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采用文末表中所列的方法标准。如国家发布新的监测方法标准且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文末表中所列污染物的测定。/ 7 地下水监测 /7.1填埋场投入使用之前,企业应监测地下水本底水平。 ...
2.4 一般情况下采样深度应在监测井水面下0.5 m以下。对于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污 染,监测点位应设置在含水层顶部;对于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污染,监测点位应设置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顶部。2.5 一般情况下,应在地下水流向上游的一定距离设置对照监测井。2.6如地块面积较大,地下水污染较重,且地下水较丰富,可在地块内地下水径流的上游和下游各增加1~2个监测井。...
包括表层土壤(0~-0.5m)、下层土壤(表层土壤底部~地下水水位以上)及饱和带土壤(地下水位以下)样品。(2)地下水原则上,每个相对独立的重点区域至少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每个重点单位应至少布设 3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对于已经发现地下水污染的重点单位,宜在地下水下游方向厂界处增设地下水监测井。...
(1)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大幅度增加或监测井中出现新的污染物;(2)污染源附近采样结果显示污染物浓度有大幅增加情形,表示可能有新的污染源释放出来;(3)在原来污染羽边界以外的监测井发现污染物;(4)影响到下游地区潜在的受体;(5)污染物浓度下降速率不足以达到修复目标;(6)地球化学参数的浓度改变,导致生物降解能力下降;(7)因土地或地下水使用改变,造成污染暴露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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