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301:2013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3。
EN 301:2013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83.180 粘合剂和胶粘产品。
本欧洲标准根据酚醛和氨基塑料缩聚粘合剂在规定的气候暴露条件下对承重木结构的适用性建立了分类,并规定了此类粘合剂在工厂制造或类似工厂制造条件下的性能要求。 仅承重木结构。 本欧洲标准仅规定了在与规定条件相对应的环境中使用的粘合剂的性能。 本欧洲标准的性能要求仅适用于粘合剂,不适用于木结构。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现场胶合用粘合剂的性能(工厂条件除外),也不涵盖人造板的生产,实木板或膨胀和收缩性能显着降低的改性和稳定木材除外,例如乙酰化木材、热处理木材和聚合物浸渍木材。 该欧洲标准主要供粘合剂制造商使用以及在用粘合剂粘合的木结构中使用,以评估或控制粘合剂的质量。 这些要求适用于粘合剂的型式试验。 生产控制活动不属于本欧洲标准的范围。 满足本欧洲标准要求的粘合剂足以用于承重木结构,前提是粘合过程是根据适当的产品标准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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