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 是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您可以免费下载预览页
(二)移动医疗器械本指导原则所定义的“移动医疗器械”是指采用无创“移动计算终端”实现一项或多项医疗用途的设备和/或软件,分为移动医疗设备、移动独立软件和移动医疗附件三大类。凡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移动计算设备或软件属于移动医疗器械。定义中所述“移动计算终端”是指供个人使用的移动计算技术产品终端,包括通用终端和专用终端,使用形式可分为手持式、穿戴式和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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