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 不是强制性中国国家标准,您可以免费下载预览页
三、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停止发放(换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包括《国境口岸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国境口岸服务行业人员健康证》)。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健康证明。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作为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前置条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发放(换发)的《国境口岸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国境口岸服务行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截止之日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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