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新建检验机构对同一类车型机动车应当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和排放检验(以下简称环检)能力,实现“两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仅具备安检或环检检验能力的机构,未补齐能力且许可到期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许可证书,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检验结果。...
认证君从该《通知》了解到,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工作,严格检验操作规程,严格检验项目,严格人员能力条件,加强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运输车辆等检验,严把整备质量、客车限速装置、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辆尾部标志版、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等项目检验关。...
日前,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申请、评审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中试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以下简称《通用要求》)等认证认可行业标准,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试行期间,首次申请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按照《通用要求》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取得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采信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第十六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数据联网监管的,准予依法开展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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