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提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限于珍贵、濒危动物和“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动物,在实践中主要依赖于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一管理方式存在保护范围过于狭窄,视角单一等问题。” ...
李挚萍说,在此基础上将保护对象进行类型化,在具体制度和措施制定上将重心放在珍贵、濒危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也建议拓展法律范围,依据野生动物生态功能与种群现状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保护,“对其他普通野生动物设定必要的保护”。 梳理利益链条,让监管不缺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吃野生动物无异于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中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经过数十年努力,中国已构建起以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为核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国还先后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与多国合作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走私犯罪。 ...
猎捕、养殖野生动物之外,是否应该针对禁食野生动物专门立法,也引起了广泛讨论。 广东法制盛邦律所邓刚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国涉及野生动物的罪名主要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和“非法狩猎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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