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247-3:2014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4-05。
EN 16247-3:201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F01 技术管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在 EN 16247-3:2014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流程中能源审计的要求、方法和可交付成果。 其中包括: a) 组织和进行能源审计; b) 分析能源审计的数据; c) 报告并记录能源审计结果。 本部分标准适用于因工艺过程而使用能源的场所。 它应与 EN 16247-1 能源审核 -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结合使用并作为补充。 它为 EN 16247-1 提供了附加要求,并应同时应用。 一个流程可以包括一条或多条具有特定操作条件和现场运输的生产线、办公室、实验室、研究中心、包装和仓库部分。 能源审计可以包括整个站点或站点的一部分。 如果建筑物包含在能源审核范围内,能源审核员可以选择应用 EN 16247-2,能源审核 - 第 2 部分:建筑物。 如果能源审核范围包括现场运输,能源审核员可以选择应用 EN 16247-4,能源审核 - 第 4 部分:运输。 注:应用第 2 部分和第 4 部分的决定可以在初步接触期间做出,参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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