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涉及与固定安装的切屑和除尘系统以及与加工实木(包括硬木)、木质材料和仿木材料的机器连接的切屑和除尘系统相关的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当它们按预期并在制造商预见的条件下使用,包括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该欧洲标准还涉及技术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在筒仓、垃圾箱或容器(包括充电和排放系统)中临时储存木粉、木片和刨花有关的危险。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a) 室内安装有过滤器的切屑和除尘系统(prEN 16770 涵盖);
b) 木工机械内的抽气设备(例如抽气罩、管道),包括与抽气系统连接的出口;
c) 为 KST 值高于 200 bar ms-1 设计的切屑和除尘系统;
d) 过滤器和储存设施之间的机械输送系统;
e) 负压低于 0.3 bar 或过压高于 0.3 bar 的抽取系统和输送系统;
f) 压制木制品(例如颗粒)和湿刨花的储存装置。
本标准未涉及容器的要求。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作为 EN 发布之日之前制造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