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55-3:2010+A1:2012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2-11。
EN 1555-3:2010+A1:201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33 建筑玻璃,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3.040.45 塑料配件。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由聚乙烯 (PE) 制成的熔接配件以及气体燃料供应领域管道系统机械配件的特性。 它还规定了本标准中引用的测试方法的测试参数。 与 EN 1555 第 1、2、4 和 5 部分一起,它适用于 PE 配件、其接头以及拟在以下条件下使用的由 PE 和其他材料制成的部件的接头: a) 最大工作压力, MOP,高达 10 bar(含)1); b) 工作温度 20 °C 作为参考温度。 注 1:对于其他工作温度,应使用降额系数;参见 EN 1555-5。 EN 1555(所有部分)涵盖了最大工作压力范围,并给出了有关颜色和添加剂的要求。 注2:购买者或指定者有责任从这些方面做出适当的选择,考虑到他们的特殊要求和任何相关的国家法规和安装实践或规范。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以下类型的管件: c) 电熔承插管件; d) 电熔鞍形配件; e) 插端接头(用于使用加热工具的对接熔接和电熔承插熔接); f) 机械配件。 配件可以是例如耦合器、等径和异径三通、异径管、弯管或帽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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