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93-7:1998+A1:2008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8-07。
EN 1093-7:1998+A1: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09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一种测试装置方法,用于测量在规定条件下运行的空气净化系统的质量分离效率。 该方法适用于净化空气中气溶胶(烟雾、灰尘、烟气、薄雾)、蒸汽或气体的系统,具有可连接到测量管道的限定进气口和出气口。 测量预期用途的空气净化系统的质量分离效率可用于: a) 评估空气净化系统的性能; b) 空气净化系统的改进评价; c) 空气净化系统的比较; d) 根据空气净化系统的质量分离效率进行排名; e) 确定具有相同预期用途的空气净化系统的质量分离效率的最新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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