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943-1:2015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5-08。
EN 943-1:201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69 防护设备的安全要求,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340.10 防护服装。
* 在 EN 943-1:2015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通风和非通风气密化学防护服的最低要求、测试方法、标记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它规定了穿戴全身个人防护服,以防止固体、液体和气体化学品,包括液体和固体气溶胶。 本标准没有建立非化学危害防护的最低标准,例如放射性、火灾、热、爆炸、传染性物质。 此类设备不适合完全浸入液体中。 连接附件的接缝、接合处和组合件均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本标准仅规定了零部件的补充要求。 其他欧洲标准中给出了手套、靴子或呼吸防护设备组件的基本性能标准。 颗粒物防护仅限于颗粒物的物理渗透。
5重型防护服及呼吸器2套采购人指定地点可重复使用的全密闭气密型化学防护服,呼吸器内置,防护气态、液态、固态化学工业品,可防护传染性物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6充气泵1台采购人指定地点用于地面或交通工具上,作为移动供气源使用,为空呼气瓶或潜水气瓶充气,提供高质量空气的充气系统。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7轻型防护服1箱/25件采购人指定地点防护无机液体、放射性污染以及病毒和细菌的侵害。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使用的材料和相应的等级: ■耐磨性(6级); ■撕裂强度(5级); ■破裂强度(4级); ■防水性(3级); ■抵抗液体浸入的性能(3级); ■阻燃性能; ■对缝纫缝的要求; ■抵抗液体浸入的性能; ■缝纫缝强度(5级)。 根据PSA人身安全防护规范的要求,能够对液体化学品进行防护的工作服应满足EN 13034标准III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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