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786:1996+A2:2009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9-10。
EN 786:1996+A2: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B05 农林技术,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65.060.70 园艺设备。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带有非金属细丝线切割元件或自由旋转非金属切割器的电动手推式和手持式草坪修剪机和草坪修边机的设计和构造的机械安全要求和测试(s) 每个动能不超过 10 J,由站立操作者主要用于割草。 它描述了消除或减少因其使用而产生的危害的方法。 此外,它还规定了制造商应提供的有关安全工作实践的信息类型。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剪刀式或具有上述以外切割方式的草坪修剪机和草坪修边机; b) 自走式草坪修剪机或草坪修边机; c) 草坪修剪机或草坪边缘修剪机,其切割装置控制器和切割头之间的距离不至少为 600 mm。 本标准不涵盖电动草坪修剪机和草坪修边机的电气方面。 本标准涉及的重大危险清单见附录 A。 附录 A 还指出了未涉及的危险。 本标准未考虑环境因素。 本欧洲标准主要适用于本标准发布之日后制造的机器。 注:本标准中动能的计算方法在附录 B 中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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