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第408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87]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2008]第1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发[2000]第38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发[2004]第13号) ...
对于一般固体废物,国家鼓励资源化利用,但是没有资源化利用价值的污泥,且难以消除或减少其危害性,就要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路径有两个:一是高温熔融处理玻璃化,目的在于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到环境中;二是填埋。对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对污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填埋。 哪些危险废物能够摘帽? ...
鉴于该问题具有普遍性,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二、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
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可按照《通则》第4章规定的鉴别程序认定,如果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已经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则不需要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其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以及具有感染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若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可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否则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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