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复印件”; (5)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提交材料第二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复印件”。 ...
2.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 1.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托运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2.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检验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简化资质认定流程,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加快办理进度。全面推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巩固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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