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70-2:2016
安全要求-升降台-第1部分:提升服务最多两个固定着陆表,用于提升货物的垂直速度不超过15米/秒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ifting tables - Part 2: Lifting tables serving more than 2 fixed landings of a building@ for lifting goods with a vertical travel speed not exceeding 0@15 m/s


EN 1570-2:2016 发布历史

EN 1570-2:2016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6-11。

EN 1570-2:201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80 起重机械,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53.020.99 其他起重设备。

EN 1570-2:2016 发布之时,引用了标准

  • EN 13001-1:2015 起重机.通用设计.第1部分:一般原则和要求
  • EN 13001-2:2014 起重机安全.一般设计.第2部分:负载效应
  • EN 13001-3-2:2014 起重机.通用设计.3.2部分:证明钢丝绳滑车装绳的能力和极限状态
  • EN 13001-3-3:2014 起重机.通用设计.3.3部分:极限状态证明轮.轨接触能力
  • EN 13001-3-5:2016 起重机-一般设计-第3-5部分:锻造钩能力的极限状态和验证
  • EN 60204-1:2006 机械安全性.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要求;包含修改件A1-2009;合并勘误表2010年2月
  • EN 60529:1991 隔离罩(IP规范)提供的保护等级规范(IEC 529-89)
  • EN 60947-5-1:200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器件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合并勘误表2004年11月;包含修改件A1:2009
  • EN 60947-5-3:201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3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在故障条件下具有规定功能的接近开关(PDF)的要求
  • EN 61310-2:2008 机械安全性.指示,标志和操作.第2部分:标志要求
  • EN 61496-1:2013 机械安全性.电感防护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2023-07-05 更新
  • EN 61496-2:2013 机械安全 电敏防护设备 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的设备的特殊要求
  • EN ISO 11161:2007 机械安全.集成制造系统.基本要求.包含修改件A1-2010
  • EN ISO 12100:2010 机械安全性.设计一般原则.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2023-07-05 更新
  • EN ISO 13849-1:2015 机械安全.控制系统中与安全相关的部分.第1部分:设计的一般原则(ISO 13849-1:2015)
  • EN ISO 13850:2015 机械的安全性.紧急停止功能.设计原则(ISO13850:2015)
  • EN ISO 13857:2008 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臂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被代替:CEN EN 294、CEN EN 811]
  • EN ISO 14119:2013 机械安全 带有联锁装置的保护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2023-07-05 更新
  • EN ISO 14120:2015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和施工的一般要求(ISO 14120:2015)
  • EN ISO 14122-3:2001 机器安全.接近机器的固定方式.第3部分:楼梯,梯子和护栏.包含修改件A1-2010
  • EN ISO 4413:2010 液压流体动力.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系统及其组件(ISO 4413:2010)
  • ISO 4347:2015 叶片链, u型钩和滑轮. 尺寸, 测量力, 抗拉强度以及动力强度
  • ISO 606:2015 短节距精密传动辊子链和套筒链、附件和辅助链轮

* 在 EN 1570-2:2016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N 1570-2:2016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16年 EN 1570-2:2016 安全要求-升降台-第1部分:提升服务最多两个固定着陆表,用于提升货物的垂直速度不超过15米/秒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具有以下特征的升降台的安全要求:  ——服务于建筑物的两个以上固定平台;  ——能够通过着陆点;  ——专为提升或降低货物而非人员而设计;  ——仅在装载/卸载阶段人员可进入;  ——行驶速度不超过 0.15 m/s;  ——永久安装。 本欧洲标准涉及与升降台按预期使用和制造商预见的条件下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噪音除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消除和减少重大危险所产生风险的适当技术措施。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永久安装的升降台,服务于特定水平的建筑,垂直行驶速度超过 0.15 m/s (EN 81-31);  ——升降台服务于建筑的不超过两个固定平台(EN 1570-1);  ——升降台,为起重操作人员提供超过 2 个固定平台的服务,垂直移动速度不超过 0.15 m/s;  ——承载操作员并安装在垂直移动速度不超过 0.15 m/s 的外壳内的升降台;  ——船上使用的升降台;  ——为艺术家设计的升降台和艺术表演期间的舞台布景功能;  ——由推链驱动的升降台。 本欧洲标准没有规定以下附加要求:  ——电磁兼容;  ——在恶劣条件下运行(例如极端气候、冷冻应用、强磁场);  ——遵守特殊规则的操作(例如潜在爆炸性环境、地雷);  ——负载的处理,其性质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例如熔融金属、酸、辐射材料,特别是脆性负载、松散负载(砾石、管子));  ——施工、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危险;  ——装载平台上安装的设备或更换或维护的设备;  ——集成到更广泛的系统或其他机器等中;  ——无电缆控制;  ——液压直接来自气压的升降台;  ——由内燃机驱动的升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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