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70-2:2016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6-11。
EN 1570-2:201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80 起重机械,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53.020.99 其他起重设备。
* 在 EN 1570-2:2016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具有以下特征的升降台的安全要求: ——服务于建筑物的两个以上固定平台; ——能够通过着陆点; ——专为提升或降低货物而非人员而设计; ——仅在装载/卸载阶段人员可进入; ——行驶速度不超过 0.15 m/s; ——永久安装。 本欧洲标准涉及与升降台按预期使用和制造商预见的条件下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噪音除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消除和减少重大危险所产生风险的适当技术措施。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永久安装的升降台,服务于特定水平的建筑,垂直行驶速度超过 0.15 m/s (EN 81-31); ——升降台服务于建筑的不超过两个固定平台(EN 1570-1); ——升降台,为起重操作人员提供超过 2 个固定平台的服务,垂直移动速度不超过 0.15 m/s; ——承载操作员并安装在垂直移动速度不超过 0.15 m/s 的外壳内的升降台; ——船上使用的升降台; ——为艺术家设计的升降台和艺术表演期间的舞台布景功能; ——由推链驱动的升降台。 本欧洲标准没有规定以下附加要求: ——电磁兼容; ——在恶劣条件下运行(例如极端气候、冷冻应用、强磁场); ——遵守特殊规则的操作(例如潜在爆炸性环境、地雷); ——负载的处理,其性质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例如熔融金属、酸、辐射材料,特别是脆性负载、松散负载(砾石、管子)); ——施工、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危险; ——装载平台上安装的设备或更换或维护的设备; ——集成到更广泛的系统或其他机器等中; ——无电缆控制; ——液压直接来自气压的升降台; ——由内燃机驱动的升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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