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1592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船体长度(LH)小于8 m(LH根据ISO 8666)的电机驱动小型船舶的最大推进功率额定值和操纵速度的要求。
ISO 11592 的本部分不适用于: 符合 ISO 13590 的个人船只;独木舟和皮划艇; ISO 6185-1、ISO 6185-2、ISO 6185-3 和 ISO 6185-4 中定义的充气艇,但根据 ISO 6185-3 对于刚性充气艇,其速度达到 30 节或以上,测试ISO 11592 的这一部分是必需的;赛车艇:专为竞赛目的而设计和制造的船只。
ISO 11592的这一部分没有规定与最大额定功率相关的船体强度要求,并且不保证在所有海面、风、尾流和波浪条件下不稳定的情况下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