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铀、钍矿开采和选冶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控制原则和要求,也规定了废物管理设施设计、运行、退役等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铀、钍矿冶设施运行和退役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对于在役的铀、钍矿冶设施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非铀、钍矿采冶作业产生的、具放射性核素的含量超过有 关标准规定的废物的管理,亦应参照执行。
GB 14585-1993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93-08-30,并于 1994-04-01 实施。
GB 14585-199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05 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7.120.30 裂变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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