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201 的这一部分规定了埋地和地上应用的聚乙烯(PE 100、PE 80 和 PE 40)管道的特性,用于输送人类消费的水、处理前的原水、排水和污水处理。
压力、真空下水道系统和其他用途的水。
注 1:对于用于输送人类消费水和处理前原水的 PE 部件,请注意本欧洲标准的 5.3。
为一般用途的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而制造的组件可能不适合人类消费的供水。
它还规定了本标准中引用的测试方法的测试参数。
与 EN 12201 第 1 部分和第 3 至 5 部分一起,它适用于 PE 管道、其接头以及拟在以下条件下使用的由 PE 和其他材料组成的接头:
a) 允许工作压力,PFA,高达 25 巴 1);
b) 工作温度20℃作为参考温度;
c) 埋在地下;
d) 排海口;
e) 置于水中;
f) 地面以上,包括悬挂在桥梁下方的管道。
注 2:对于在高于 20 °C 和高达 40 °C 的恒定温度下运行的应用,请参见 EN 12201-1:2011 的附录 A。
注 3:本文件不包括包括阻挡层在内的管道结构。
EN 12201 涵盖了一系列允许的工作压力,并给出了有关颜色和添加剂的要求。
它涵盖三种类型的管道: PE 管道(外径 dn),包括任何识别条纹;管道外部和/或内部(总外径 dn)之一或两个具有共挤层的 PE 管,如附录 B 中规定,其中所有层具有相同的 MRS 等级; PE 管(外径 dn),其外部具有可剥离、连续的热塑性塑料附加层(“涂层管”),如附录 C 中所规定。
注 4:由买方或供应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