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341:2014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4-05。
EN 12341:2014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20 环境空气。
* 在 EN 12341:2014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描述了一种通过对过滤器上的颗粒物进行采样并通过天平称重来确定环境空气中悬浮颗粒物 PM10 或 PM2,5 质量浓度的标准方法。 测量采用附件 A 中指定的入口设计的采样器进行,在 2.3 m3/h 的标称流速下运行,标称采样周期为 24 小时。 测量结果以 µg/m3 表示,其中空气体积是采样时入口附近环境条件下的体积。 该欧洲标准的应用范围为约 1 µg/m3(即标准测量方法的检测限,以不确定度表示)至 PM10 的 150 µg/m3 和 PM2,5 的 120 µg/m3。 注 1:虽然欧洲标准未针对更高浓度进行验证,但当使用合适的过滤材料时,其应用范围可以很好地扩展到高达约 200 µg/m3 的环境空气浓度(参见 5.)。 该欧洲标准描述了程序并给出了使用所谓的顺序采样器的要求,该采样器配备了过滤器更换器,适合长时间的独立操作。 顺序采样器在整个欧盟广泛用于测量环境空气中 PM10 或 PM2,5 的浓度。 然而,该欧洲标准并不排除使用单过滤器采样器。 本欧洲标准没有给出证明其他采样器类型的等效性的程序,例如配备不同的气溶胶分类器和/或在不同的流速下运行。 此类程序和要求在《环境空气监测方法等效性证明指南》和自动连续 PM 监测仪中详细给出(参见 CEN/TS 1645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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