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402:2013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3-10。
EN 16402:201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G51 涂料,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20 环境空气,87.040 涂料和清漆。
* 在 EN 16402:2013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测定涂料向室内空气中排放的参考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醛类。 注:本欧洲标准旨在描述总体程序,并主要通过规范性参考来利用现有标准,必要时补充或修改规范性要求。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第 5 条中列出的室内使用的涂料。 它不适用于场外涂装的涂料或在结构永久防风雨之前现场涂装的涂料。 它不适用于尚未准备好用作涂料的着色膏。 它主要旨在确定室内空气中的排放数据,以用于产品的自愿标签,但也可用于 CE 标记和相关的符合性证明(如果产品受《建筑产品法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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