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的稳定性以及稳定性的验证。
就 ISO 22915 而言,工业卡车是指轮式、自行式或步行式车辆,但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除外。
它们可以是操作员控制的,也可以是无人驾驶的,设计用于在机架中搬运、牵引、推动、提升、堆叠或分层。
ISO 22915 的这一部分规定了验证工业卡车(以下简称卡车)稳定性的基本测试标准和要求。
它适用于以下卡车类型和特殊条件: a) ISO 22915-2 中规定的带桅杆的平衡重卡车; c) 托盘堆垛机、双层堆垛机和订单拣选卡车,其操作员位置可提升至 ISO 22915-4 中规定的 1200 mm 提升高度(含); e) ISO 22915-7 中规定的双向和多向卡车; b) ISO 22915-3 中规定的前移式和跨运式叉车; d) ISO 22915-5 中规定的单侧装载卡车; f) 按照 ISO 22915-8 的规定,对在门架向前倾斜的特殊堆垛条件下运行的卡车进行附加稳定性试验; g) 按照 ISO 22915-9 的规定,配备桅杆的平衡重卡车,可搬运长度为 6 m(20 ft)及以上的货运集装箱; h) 根据 ISO 22915-10 的规定,对在特殊条件下运行的卡车进行附加稳定性测试,负载由动力装置大幅横向移动; i) j) ISO 22915-11 中规定的工业可变前移卡车;根据 ISO 22915-12 的规定,处理长度为 6 m(20 英尺)及以上的货运集装箱的工业可变前移卡车; k) ISO 22915-14 中规定的崎岖地形可变前移卡车; l) ISO 22915-15 中规定的具有铰接转向装置的平衡重卡车; m) ISO 22915-16 中规定的步行驱动卡车; n) 在偏载特殊条件下运行的卡车的附加稳定性试验,偏载根据 ISO 22915-20 中规定的使用情况确定; o) 按照 ISO 22915-21 的规定,操作员位置高度高于 1200 毫米的拣货卡车。
它也适用于在相同条件下运行并配备负载处理附件的卡车。
1 ISO 22915 的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搬运可自由摆动的悬挂负载的卡车;
——举升高度不超过 500 毫米的低举升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