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0 术语学(原则和协调配合)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740 条与 术语学(原则和协调配合) 相关的标准,共 183

本标准规定了概念、概念体系、定义、术语和术语体系协调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术语和我国各民族语言术语的协调工作。其他术语工作也可参照使用。

Terminology work--Harmonization of concepts and terms

ICS
01.020
CCS
A22
发布
1997-05-23
实施
1997-12-01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聚四亚甲基醚二醇(PTMEG)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天然气制乙炔生产的1,4-丁二醇(BDO)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而成的工业用聚四亚甲基醚二醇(PTMEG)。

Industrial polytetramethylene ether glycol

ICS
01.020
CCS
A011
发布
2024-06-11
实施
2024-07-11

本标准规定了牛粪有机肥料生产的原料及辅料、发酵方式、发酵场地、工艺流程、质量指标、包装标识及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牛粪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roduction of organic fertilizers made from cow dung

ICS
01.020
CCS
A031
发布
2024-06-11
实施
2024-06-30

现场服务 3.4.1用人单位签到 招聘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用人单位接待: 3.4.1.1做好用人单位签到工作,同时疫情期间需做好扫安康码、量体温、消毒工作; 3.4.1.2提供到场用人单位招聘情况反馈表,告知招聘活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回收; 3.4.1.3由工作人员引导用人单位至相应展台或席位。 3.4.2求职者接待 招聘活动应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求职者接待工作: 3.4.2.1疫情期间需做好扫安康码、量体温、消毒工作; 3.4.2.2引导到场求职者填写登记表,登记内容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学历、手机号、家庭住址等; 3.4.2.3引导到场求职者关注当地人社系统相关微信公众号,登录承办机构就业创业相关平台; 3.4.2.4工作人员可与求职者沟通,了解其求职意愿,初步推荐,引导其至相对应的展台。 3.4.3政策宣讲 招聘活动应设置政策宣讲台,对当地的人才、落户等政策进行宣传,对求职者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3.4.4巡访记录 3.4.4.1招聘活动现场应安排工作人员与现场用人单位逐一沟通,获得现场反馈。 3.4.4.2工作人员同时保持场内走访,询问求职者的求职意愿,做好现场指导。 3.4.4.3应将招聘活动现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沟通等照片、视频资料留存。 3.4.5引导离场 3.4.5.1招聘活动结束时,引导求职者、用人单位有序离场。 3.4.5.2收集向用人单位发放的招聘情况反馈表。 3.4.5.3做好活动现场整理、清扫工作,按要求将会场恢复原样。

Service standards for public welfare job fairs

ICS
01.020
CCS
L726
发布
2024-06-11
实施
2024-06-15

本文件规定了名特优新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术语和定义、构建原则、基本要求、体系结构图、标准体系、标准统计表等内容

Gui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Standard System for Famous, Special and Excellent New Products in Yuanqu County

ICS
01.020
CCS
A051
发布
2024-06-10
实施
2024-06-15

本文件规定了天农臻选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基本条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等要求。

Tiannong Zhenxuan Evaluation Standards

ICS
01.020
CCS
A011
发布
2024-06-06
实施
2024-06-06

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识别、场地建设要求、存贮要求等

Standard Operating Guide for Power Battery Recycling Service outlets

ICS
01.020
CCS
C421
发布
2024-06-05
实施
2024-06-0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五峰天麻  在地理保护范围内五峰全境野生的或按本标准种植、采收和加工的兰科天麻属植物乌天麻的干燥块茎。 4 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五峰天麻的保护范围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第1877期公告批准的保护范围,即长乐坪镇、渔洋关镇、仁和坪镇、五峰镇、湾潭镇、采花乡、傅家堰乡和牛庄乡。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5′~111°25′,北纬29°56′~30°25′。 5 分级 五峰天麻商品分级应以干品为准,具体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分级指标 级 别 形   状 数量/(个/kg)≤ 重量/(g/个)≥ 特级品 圆锥形、粗而短、厚实、饱满略扁;长9 cm~12 cm,宽5.0 cm~6 cm, 厚3 cm~6 cm 16 63 一级品 宽圆略带卵形、粗带椭圆形,略扁,稍弯曲;长8cm~10 cm,宽4 cm~5 cm,厚2.5 cm~3.5 cm 25 41 二级品 饱满卵形、椭圆形,略扁,稍弯曲;长7 cm~9 cm,宽3 cm~4.5 cm,厚1.5 cm~2.5 cm 46 22 三级品 卵形微饱满、椭圆形、长卵圆形,略扁,稍弯曲;长5 cm~8 cm,宽 1.5 cm~3 cm,厚1.0 cm~1.2 cm 90 12 四级品 凡不属于以上级别的均属此级 不作规定 不作规定 6  品质特征 6.1 感官特征 五峰鲜天麻形状短粗,顶芽如鹦鹉嘴,顶芽处肩较宽,整体呈纺锤形,个大体实,圆润饱满,长8~13 cm,宽4~8 cm,五峰天麻点环状为10~12圈。五峰天麻折干率高,4.5斤~5斤鲜天麻可折干1斤,干制后质地坚硬饱满,纹理浅而规则,如波浪纹,切开断面透光,浅黄近白色。 6.2  理化及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理化及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天麻素和对羟基苯甲醇/%        ≥ 0.3 多糖/%                       ≥ 19 水分/%                       ≤ 15 总灰分/%                     ≤ 4.5 酸不溶性灰分/%               ≤ 2.0 二氧化硫(mg/kg)             ≤ 50 铅(以Pb计)(mg/kg)         ≤ 0.80 砷(以As计)(mg/kg)         ≤ 0.30 汞(以Hg计)(mg/kg)         ≤ 0.02 镉(以Cd计)(mg/kg)         ≤ 0.20 六六六(总HCH)(mg/kg)       ≤ 0.01 滴滴涕(总DDT)(mg/kg)       ≤ 0.01 黄曲霉毒素B? (μg/kg)          ≤ 5.0 7  检验方法 7.1  等级判定 用感量0.1 g的天平秤取单个天麻的重量,用精度为0.1㎜的卡尺测量天麻的长、宽、厚尺寸,按表1进行分级。 7.2  感官指标 用眼、鼻、口分别检测天麻的外观特征和气味。 7.3  理化指标 7.3.1 天麻素和对羟基苯甲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年一部》“天麻”项下“含量测定”方法执行。 7.3.2多糖 按NY/T 1676-2023?食用菌中粗多糖的测定分光光度法的规定执行。 7.3.3 水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年 四部》通则0832第二法测定。 7.3.4  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年 四部》通则2302测定。 7.3.5  重金属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年 四部》通则2321测定。 7.3.6  农药残留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年 四部》通则2341测定。 7.3.7  二氧化硫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年 四部》通则2331测定。 7.3.8  黄曲霉毒素B?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年 四部》通则2351测定。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以同一等级,同一产地、同一年份生产、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储存条件存放的产品为一批。 8.2  抽样 从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1kg,平均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一份供留样复检。 8.3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时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项目包括标识、等级、感官特征、理化及卫生指标。 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交收。 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b) 产品的产地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 c) 种源、种植技术、生产加工因素有较大变化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第6章和第7章规定的要求。 8.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符合本标准第6章和第7章规定的要求,判为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应对留检样品复检或在同批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9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9.1  标志标签 9.1.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按GB/T191的规定执行。产品标签应按GB/T  7718的规定执行,应有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名称、产地及等级等内容。 9.1.2  不在五峰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产,不按本标准生产或不符合本标准的天麻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五峰天麻的名称(包括连续或断开),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9.2  包 装 包装物应洁净、干燥、无污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9.3  贮存 五峰天麻干品宜在通风、阴凉干燥条件下储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播病菌及虫害的物品混合存放。 9.4  运 输 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载容器应防雨、防潮、防污染。

Quality Standards for Wufeng Gastrodia Elata with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CS
01.020
CCS
A011
发布
2024-06-05
实施
2024-06-15

本标准规定了米粉专用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贮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制作米粉的大米。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1350  稻谷  GB/T 1354  大米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T 18810  糙米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2  粮油检验 大米加工精度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26630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JJF 1070.3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以大米为原料经一定工序制成的条状制品,亦称米粉。 适合制作米粉的大米。 指稻谷收获起至被加工成大米用于生产米粉产品前的这段时间 米粉专用大米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垩白度、直链淀粉含量为定等指标。 表1 米粉专用大米质量指标 项目 一级 二级 垩白度/% ≥25 ≥14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23 ≥17 后熟期/月 6-36 加工精度 适碾 不完善粒/% ≤6.0 水分含量/% ≤14.5 杂质总量/% ≤0.25 黄粒米含量/% ≤1.0 互混率/% ≤5.0 色泽气味 正常 4.3.1 原料应符合GB 1350、GB/T 17891或GB/T 18810的规定。 4.3.2 生产过程应符合GB 13122、GB 14881和GB/T 26630的规定。 4.3.3 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相关规定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垩白度检验:按GB/T 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 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 加工精度检验:按GB/T 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 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 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 水分含量检验: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 黄粒米含量检验:按GB/T 5496规定的方法执行。 互混率检验:按GB/T 5493规定的方法执行。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3规定的方法执行。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同生产日期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 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连续生产三年;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6.6.1 凡不符合GB 2715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定等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1该等级质量要求的,逐级降至符合的等级;不符合最低等级指标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表1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7.2.1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7.2.2 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凡是采用本文件的专用大米产品,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若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专用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Special rice of rice noodle

ICS
01.020
CCS
A011
发布
2024-06-01
实施
2024-06-1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1218  中国好粮油  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LS/T 1535  籼米品尝评分参考样品 LS/T 3247  中国好粮油  大米 LS/T 6116  大米粒型分类判定 湖南好粮油  洞庭籼米 The grain & oil products of Hunan –Dongting indica rice 以湖南好粮油洞庭籼稻为原料生产的大米。 湖南好粮油洞庭籼米粒型分类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粒型要求 粒型 粒长/mm 长宽比 长粒型 > 6.0 ≥ 2.0 中短粒型 ≤ 6.0 

The Grain & Oil Products of Hunan – Dongting indica rice

ICS
01.020
CCS
A011
发布
2024-06-01
实施
2024-06-15

本文件界定了稻谷烘干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稻谷的烘干和清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0 稻谷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6970 粮食干燥机试验方法 GB/T 16714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JB/T 13628 循环式粮食干燥机 LS/T 1205  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 LS/T 3501.1 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 采用干燥机使粮食中的水分气化和分离的过程。 将待入仓粮食中的杂质与粮食分离并清除的操作。 初清设备可采用平面振动筛和圆筒筛,二级串联初清多采用圆筒筛+平面振动筛。 同一批次稻谷烘干前、后样品爆腰率平均值的差值。 注:用百分数表示。     4.1.1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1.2 作业现场操作、检验等岗位应配备固定人员。 4.1.3 操作及管理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稻谷烘干技术及设备操作规程。 4.2.1 连续式干燥机应符合 GB/T 16714 规定,批式循环干燥机应符合 JB/T 13628 规定。配套设备应符合 LS/T 3501.1 规定。 4.2.2 干燥机具备干燥层和缓苏层。 4.2.3 干燥机排放应符合 GB/T 16714 及 JB/T 13628 规定。 4.2.4 干燥机配套设备(输送机、干燥前仓、干燥后仓等)经调试运行,应符合 LS/T 3501.1 规定,且能正常投入使用。 4.3.1 进机湿谷水分含量宜为 16 %~30 %。 4.3.2 不同品种、不同粒型(长粒稻、中粒稻和短粒稻)、不同水分的稻谷应分别进行烘干,烘干同一批次稻谷的水分差≤ 4 %。 4.3.3 循环式干燥机干燥同一批稻谷的水分差≤4 %或稻谷水分≤26 %时,应利用自然风(环境空气)循环烘干到水分差≤4 %且稻谷水分≤26 %后再进行正常加热烘干。 5 干燥技术要求 5.1.1 循环式干燥机烘干工艺:多次烘干 →缓苏后冷却。 5.1.2 连续式干燥机烘干工艺:预热 →烘干 →缓苏 →冷却,烘干缓苏段或换向段不应少于2个; 稻谷水分>26 %时,宜采用二次烘干。 5.2 初清 5.2.1 进机湿谷需进行初清,去除杂质及杂物。初清后含杂率≤4 %,其中>30 mm 的秸秆类杂质≤2 %,不得有长茎秆、麻袋绳、聚乙烯膜等异物。 5.2.2 依据原粮的水分和含杂率,可采用一级初清或二级串联初清。 5.3 烘干 5.3.1 根据处理量准备好能够保证烘干作业连续运行所需的进机湿谷;粮温相差 5 ℃以上的不同批次稻谷堆存在一起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均衡粮温。 5.3.2 稻谷允许受热温度(粮温)≤40 ℃。干燥机最高热风温度应符合 LS/T 1205-2002 中 5.3.6.4 的规定。 5.3.3 干燥机进行达到上料位时,启动热风机,微调配风手动或电动闸门,使热风温度由低到高逐渐达到设定值。对进机湿谷预热烘干20 min~30 min 后,开始进入循环或连续作业。 5.3.4 因单机或系统故障造成临时停机时,应关闭故障点前所有联动设备,再关闭烘前仓的排粮闸门,使干燥机停止进粮。关闭排粮电机。停机后,每2 h 应排粮2 min~3 min,预防粮食板结。 5.3.5 烘后水分含量不宜超过安全水分。 5.4 缓苏和冷却 5.4.1 出机粮温:环境温度≤0 ℃时,出机粮温≤+5 ℃;环境温度>0 ℃时,出机粮温≤环境温度+5 ℃。 5.4.2 烘干后稻谷需经冷却后再入仓,避免热粮入仓。 5.4.3 第4-5小时和第10-11小时停机缓苏1小时。 6.1.1 干燥机运行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介入安全标志所警示的危险区和危险部位;严禁拆装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装置;严禁打开干燥机检修门;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及干燥机储粮段不得进人。 6.1.2 高空作业和维修人员应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 6.1.3 发现热风管道内有火花时,应立即按顺序关闭热风机,检查并消除火花来源。 6.1.4 热风炉停炉后,炉膛温度应降至 50 ℃以下并在通风状态下才能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6.2.1 干燥机应符合GB/T 16714 和 JB/T 13628的安全要求规定。 6.2.2 干燥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电气系统应设置短路、过载、欠压、漏电保护装置及超温报警装置。 6.2.3 系统运行时,电气系统应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6.2.4 干燥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全部稻谷,清理机内及溜管内粉尘、茎秆等所有残存物。 烘后稻谷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烘后稻谷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值 色泽、气味 正常 杂质含量 (%) ≤2.0 水分含量(%) 安全水分或规定水分 干燥不均匀度 (%) ≤1.0 破碎率增值 (%) ≤0.3 爆腰率增值 (%) ≤3.0 色泽、气味的检验按 GB/T 5492 的规定执行。 杂质含量的检验按 GB/T 5494 的规定执行。 8.4 水分含量 按 GB 5009.3的规定执行。 8.5 破碎率增值和干燥不均匀度 按 GB/T 6970的规定执行。 8.6 爆腰率增值 接取进、出机样品,并在处理后的样品中各抽取不少于3个样品,每个样品中随机选取100 粒完整籽粒,封存放置24h后在正常温度下进行手动去壳,用爆腰检测箱或检测仪检查。稻谷胚乳出现裂缝,或一条裂纹清晰贯穿全粒,或有2条及以上横裂纹,或有纵向裂纹超过全粒2/3。均属爆腰粒。爆腰粒数量占试样总数量的百分率为爆腰率τ、稻谷爆腰率增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τ00 ?τ=τ2-τ1 式中: ?τ——稻谷爆腰率增值,% τ2——烘干后样品爆腰率平均值.%; τ1——烘干前样品爆腰率平均值,%。

Specifications for drying and technology

ICS
01.020
CCS
A011
发布
2024-06-01
实施
2024-06-15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0  稻谷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5  粮油检验  稻谷出糙率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T 21719  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法 GB/T 24904  粮食包装  麻袋 LS/T 1218  中国好粮油  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LS/T 3108  中国好粮油  稻谷 LS/T 6118  粮油检验  稻谷新鲜度测定和判别 GB 1350、GB/T 17891和LS/T 31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以湖南境内环洞庭湖区域内生产的单品种优质籼稻。 在规定的实验条件测得的稻谷的新鲜度值,表示被测样品的新鲜程度,新鲜度值越高,稻谷越新鲜;反之则稻谷越不新鲜。 在符合GB 1350、GB/T 17891的基础上,应满足的基本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基本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含量/% ≤13.5 杂质含量/% ≤1.0 不完善粒含量/% ≤3.0 黄粒米含量/% ≤0.5 异品种率/% ≤3.0 谷外糙米含量/% ≤2.0 色泽、气味 正常 定等指标和声称指标要求见表2。 表2 定等指标和声称指标 指标类型 项目 等级   一级 二级 定等指标 食用品质/分      ≥ 85     80  垩白度/%       ≤ 2 5  出糙率/%       ≥ 77 75  整精米率/%     ≥ 50 44 声称指标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  蛋白质含量(干基)/% +  新鲜度/分 + 注:“+”应标注检验结果。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水分含量检验:按GB 5009.3执行。 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 5494执行。 黄粒米含量检验:按GB/T 5496执行。 异品种率检验:按GB/T 17891附录B执行。 谷外糙米含量检验:按GB/T 5494-2008中6.1.3进行,捡出糙米粒,称量并计算含量。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 5492执行。 食用品质检验:按 GB/T 15682执行。 垩白度检验:按GB/T 17891附录A执行。 出糙率检验:按 GB/T 5495执行。 整精米率检验:按GB/T 21219执行。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 15683执行。 蛋白质含量检验:按GB 5009.5执行。 新同品种、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洞庭籼稻为一批 鲜度检验:按LS/T 6118执行。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声称指标等,并附检验报告。 标注二维码,其内容包括4.1和4.2中相应指标的检验值和4.4的溯源信息。 应符合湖南好粮油标签标识的规定。 包装、储存和运输 按GB 1350执行。麻袋包装还须符合GB/T 24904的规定。

The grain & oil products of Hunan – Dongting indica paddy

ICS
01.020
CCS
A011
发布
2024-06-01
实施
2024-06-15

溯源与扩散模拟子系统 6.7.1  系统宜具备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溯源功能,通过对监控数据关联分析、异常数据对应风险单元分析、污染源诊断,结合GIS地图和大气扩散模型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位、定级和实时动态模拟。 6.7.2  系统宜具备根据监控到异常释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等信息,选择预设的扩散预测模式的功能,并将实时的源项、气象等数据导入模型中,输出可能性最大的一种或多种气体扩散预测结果。 6.7.3  溯源与扩散模拟结果应以多维图形方式输出在GIS地图界面上,绘制污染扩散线、等污染浓度面,以不同颜色显示不同有毒有害气体的不同影响范围,同时应能够根据实时监控数据动态刷新预警进程。 6.7.4  应能够给出关注点位坐标、提出监控因子和监控频次等建议,指导应急响应队伍开展车载走航或手工监测。监测结果进而对预警结果进行修正或优化。 6.7.5  溯源与扩散模拟宜优先采用HJ169推荐的模型。 6.8  应急响应子系统 6.8.1  应急事件登记 6.8.1.1  系统应能够对事件引起的原因进行分类,并根据事件类型进行应急事件登记,且能够在GIS地图上直观展示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登记的内容包括案件编号、报案人、接警时间、接警人、事件类型、事件状态、事故源企业、事发地点、事件发生时间、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事故原因、事故描述等详细信息。 6.8.1.2  系统应能够进行应急事件范围搜索。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信息,在线进行搜索,进行周边风险源排查。 6.8.2  应急准备 6.8.2.1  应具备突发事件数据集中推送功能。针对突发事件接报信息,系统自动推送出文件信息、风险源排查信息、化学品信息、应急人员信息、应急物资信息、相关案例信息等。 6.8.2.2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接报信息,应能够在平台直观展示监控站点位置、应急处置队伍位置、应急物资位置、环境敏感受体位置等。 6.8.3  智能应急预案 6.8.3.1  系统应能对园区及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分类存储,将应急预案生成可配置的卡片式智能预案。 6.8.3.2   系统应具备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功能。根据已接报事件基本信息,通过内建预案匹配关系,自动关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流程、信息报送方式、规定的处置方法、规定的监测方法和规定的调查方法开始进行事故处置。 6.8.4  应急指挥调度 6.8.4.1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应急指挥调度功能,能够实现物质危险性的识别,并对危险位置的扩散影响范围等进行分析展示。 6.8.4.2  系统应具备事故模拟回顾的功能,能够通过视频的方式直观展示事件过程信息,包括事件信息、相关图片视频等信息。 6.8.4.3  系统应能够实现应急相关信息的标绘功能,能够在地图上实现应急态势、应急路径的标绘功能。 6.8.4.4  系统应能够实现现场处置信息的管理,包括处置方案、处置任务等。 6.8.4.5  系统应能够手动或自动形成应急事件处置报告,并可以对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各部门在响应、救援和处置中是否得当进行分析和评价,将应急过程评价和环境事件总结报告进行案件归档。记录整个突发环境事件从接警到处置完毕的全过程,自动生成事件报告并存入平台进行归档,存储至事故案例库。 6.9  信息公开子系统 系统应能够通过网站以及主流信息发布平台等载体实现园区相关信息的公开,应包括工业园区介绍、工业园区动态、数据公开、信息发布等功能。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atmospheric environmental risk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systems in industrial parks

ICS
01.020
CCS
N772
发布
2024-05-31
实施
2024-06-01

主要由资源环境、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经营、管理机制、综合效益、其他等部分组成。

Basic requirements and service standards for rural tourism demonstration villages in Shanxi Province

ICS
01.020
CCS
H6130
发布
2024-05-31
实施
2024-06-07

本文件规定了建材矿山生态修复术语和定义、总则、矿山生态环境调查、露天采场生态修复、排土场生态修复、尾矿库生态修复、矿山工业场地生态修复、矿区专用道路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以及档案管理等指导性技术要求。 本标准内容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范围:给出了本规范制定的技术内容、适用范围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编制时引用的标准规范等文件; 3.术语与定义:对本技术规范中所涉及的名词术语进行定义; 4.总则:说明本文件编制的目的及任务。 5.生态环境调查:说明矿山开采区以及周边土壤类型、植被类型、生物多样性、地质灾害现状调查技术要求。 6.方案编制与工程实施:说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的相关要求以及工作方法、实施措施、工程措施等。 7.露天采场生态修复:说明露天采场表土剥离、平台整治与土壤复垦、植被修复、采场修复技术要求。 8.排土场生态修复:说明岩土排弃要求、坡面生态整治技术、水土保持与土壤改良技术、植被修复、排土场修复与再利用技术要求。 9.尾矿库生态修复:说明尾矿库安全稳定性要求、覆土及植被恢复、尾矿再利用的生态修复技术要求。 10. 矿山工业场地生态修复:说明矿山工业场地停止使用后土地平整、构筑物拆除、景观与植被修复技术要求。 11. 矿区专用道路生态修复:说明矿区专用道路设计要求、用材选料要求、道路绿化要求、专用道路使用完毕后道路平整与植被修复技术要求。 12. 植被修复技术:说明植被物种遴选配置原则、栽植工程技术措施以及养护管理的相关要求。 13. 生态修复监测与管护:说明监测范围、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以及后期管护的相关要求。 14. 工程验收:说明建材矿山生态修复的工程验收标准和维护管理技术的验收技术指标。 15. 生态修复成效评估:说明建材矿山生态修复开展成效评估的一般要求,生态效益评估的相关要求,以及修复效果总体评估有关要求。 16. 生态修复信息管理:说明建立技术档案的资料内容,竣工后及时归档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mines - Building materials mines

ICS
01.020
CCS
N771
发布
2024-05-30
实施
2024-06-10

6.2 外观 6.2.1 内外层各自的颜色应均匀一致,其他颜色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2.2 内外层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应有气泡、凹陷、杂质以及明显的划伤的缺陷。 6.2.3 端头应切割平整,与管轴线垂直,端部应封口。 6.3 尺寸偏差 6.3.1 长度 含承口长度一般为6 m±0.1 m,其他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2 尺寸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玄武岩增强复合管的尺寸偏差      单位:mm 项目                               公称内径DN/ID                                      检测方法                      200 300 400 500 600 800  平均内径             195 294 392 495 588 792                      GB/T 8806 层压壁厚             1.3 1.3 1.3 1.6 3.2 3.2  内层壁厚              0.7 0.7 0.7 0.7 1.5 2.1  外层壁厚            0.6 0.6 0.7 0.8 1.3 1.8  接合长度             45 64 74 85 85 118  承口壁厚           符合GB/T 19472.1—2019表5的规定    6.3.3 壁厚   按GB/T8806—2008的规定,将管材沿圆周进行不少于四等分的切割,测量层压壁厚、内层壁厚及外层壁厚,读取最小值。 6.4 物理力学性能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玄武岩增强复合管的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环刚度/(kN/m2)   SN8 ≥8                                        GB/T 9647                         SN10 ≥10                          SN12.5 ≥12.5                           SN16 ≥16                           SN24 ≥24   冲击性能 %                ≤10                                               GB/T14152—2001 环柔性      管材无破裂两壁无脱开,内壁无反向弯曲        GB/T 19472.1—2019 烘箱试验                  无分层,无开裂                               GB/T 19472.1—2019 密度                   ≤1550 kg/m2                                       GB/T 1033.1—2008

Basalt reinforced composite pipe

ICS
01.020
CCS
A011
发布
2024-05-30
实施
2024-06-01

本标准提供了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中过程中的评估原则、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体系、成效评估、评估报告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标准。 本标准内容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给出了本标准制定的技术内容、适用范围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编制时引用的标准规范等文件; 3.术语与定义:对本技术规范中所涉及的名词术语进行定义; 4.评估原则: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遵循的基本原则; 5.评估流程: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流程,包括确定评估周期、准备评估资料、评估计算分级、编写技术报告; 6.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的具体指标; 7.成效评估:根据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需求,通过资料收集、数据统计、遥感解译、实地调研、调查监测等方式获取所需资料数据。根据指标赋分细则,计算各项指标值,对评估结果进行计算分级,形成评估结论; 8.评估报告:基于评估计算和分级结果,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报告》,并提供报告格式和内容; 9.附录:涉及赋分细则、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报告》编写提纲三个方面的附录内容。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erformance assessment of mines ecological restoration

ICS
01.020
CCS
N771
发布
2024-05-30
实施
2024-06-1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宿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总体要求、等级评定基本要求、等级评定服务要求内容及标牌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正式营业的民宿(乡村、旅游),包括但不限于民宿、宅院、客栈、驿站、庄园、山庄等的等级评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B/T 065-2019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17217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824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民宿 位于山西省境内,利用当地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3.2民宿主人 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3.3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是指根据评定标准对民宿经营水平的界定。 4 等级划分 依据民宿(乡村、旅游)的区位环境与配套、建筑与设施、卫生与服务、经营与管理、特色与其他等硬件软件水平进行评分,按照分数由低到高,民宿(乡村、旅游)等级分为五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民宿(乡村、旅游)标志由民居图案与相应文字构成。整个造型采用由古建围墙的山西省省花“榆叶梅”的造型,花瓣是山西省古建筑的瓦片,花瓣里面是代表山西省古建筑的造型,从一层到五层的造型代表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代表了屋、阁、坛、台、楼。 图1  山西省民宿(乡村、旅游)评定标牌图案 5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包括规范经营、安全卫生、建筑和环境、设施和设备、特色和其他五个大项,要求:必须全部达标才能进入检查程序。 见附表1,附表1给出了山西省民宿(乡村、旅游)必备检查项目内容。 6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分为区位环境与配套、建筑与设施、卫生与服务、经营与管理、特色与其他五个大项。其中,区位环境与配套100分,建筑与设施300分,卫生与服务250分,经营与管理200分,特色与其他150分,共计1000分。 见附表2,附表2给出了山西省民宿(乡村、旅游)评分细则。 7  评分细则及要求 一星级民宿(乡村、旅游)总得分不低于总分50%,二星级民宿(乡村、旅游)总得分不低于总分55%,三星级民宿(乡村、旅游)总得分不低于总分65%,四星级民宿(乡村、旅游)总得分不低于总分75%,五星级民宿(乡村、旅游)总得分不低于总分%。 8  实施主体 民宿评定工作由山西省民宿文化协会实施,具体考评工作由山西省民宿文化协会承担。 9  评定方式 民宿等级评定采取申报条件审核和现场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10  标牌管理 10.1正式开业一年后可以申请质量等级的评定。经评定机构评审、批准后,授予申请单位相应的标牌,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10.2标牌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将被降级或摘牌。 10.3等级评定后,如果被授牌单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其他信用危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授牌单位将摘除其标牌,并同时取消其相应的服务质量等级。

Basic requirements and service standards for homestays (rural and tourism) in Shanxi Province

ICS
01.020
CCS
H61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2024-06-06

3.1 黄芪来源 本品为豆科植物蒙古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var.mongholicus(Bge.)Hsiao或膜荚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的根。 3.2 原药材 春、秋二季采挖,除去须根和根头,晾晒至含水量30%左右。 3.3 趁鲜加工 对原药材进行净选、切制等传统工艺的处理,简称趁鲜加工。 3.4 异形片 是指不符合标准所规定的规格范围的切片,如连刀片、变茬片、麻皮片、碎片等。 3.5 药屑杂质 是加工切片后原药材的碎末。 3.6 加工基地 应具备相关设施、设备,可进行规模化、规范化加工的场所。 3.7 搓揉 对原药材(水分50%左右)采用机械或手工进行滚动挤压的过程。 3.8 净选 除去原药材中非药用部分及杂质的过程。 3.9 洗净 将净选后的药材采用机械或手工用流动的饮用水冲洗,直至无泥土和异物为止的过程。 3.10 闷润 将洗净的药材采用润药机软化,或置润药池闷润,直至药透水尽适宜加工的过程。 3.11 切制 取洗净后药材置于切药机上,切制各类黄芪规格的过程。 3.12 干燥 对切片进行干燥处理的过程。 3.13 筛选 干燥后的切片用自动筛选设备,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筛网进行分级筛选,筛去药屑过程。 4 加工要求 4.1 应有适宜场地与车间,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4.2 加工场地应整洁,宽敞,通风良好,具有遮阳,防雨和防鼠、虫及禽畜的设施。 4.3 所有加工机械、辅助器械不得污染和影响药材质量。保持加工机械,器具清洁,无污染。 4.3 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外伤疾病,保持环境和个人卫生。 5 工艺流程图 6 技术要求 6.1 净选 除去黄芪根原药材中的泥土、腐根及残留的非药用部分。 6.2 洗润 将洗净的黄芪根置于不锈钢洗润设备中,根据设备参数掌握适宜的压力和时间进行洗润或采用闷润法继续闷润,直至达到药材软化无硬心,保证药透水尽,取出,稍晾。 6.3 切制 将润制好的黄芪根置于切药机上,切制成黄芪片(2-4mm),要求切制厚度一致,断面平整。 6.4 干燥 6.4.1 太阳能干燥 将切制好的黄芪片置于太阳能干燥房,经适宜温度和时间干燥,随时翻动,水分小于10.0%,取出,放凉。 6.4.2 干燥设备干燥 将切制好的黄芪片置于干燥设备时,设置适宜的烘干温度和时间,随时翻动,水分小于12.0%,取出,放凉。 6.5 筛选 将干燥后放凉的黄芪片混匀,用筛选机选择适合的筛网筛去药屑。通过工作台拣去异形片。 7 产地片质量标准 性状、水分、总灰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其他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浸出物、含量测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黄芪饮片)要求,或食品相关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resh processing of Astragalus

ICS
01.020
CCS
A019
发布
2024-05-29
实施
2024-06-20

3.1 党参来源 本品为桔梗科植物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Franch.)Nannf.、素花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 Nannf.var.modesta(Nannf.)L.T.Shen或川党参Codonopsis tangshen Oliv.的根。 3.2 原药材 秋季采挖,洗净,晾晒至含水量30%左右。 3.3 趁鲜加工 对原药材进行净选、切制等传统工艺的处理,简称趁鲜加工。 3.4 异形片 是指不符合标准所规定的规格范围的切片,如连刀片、变茬片、麻皮片、碎片等。 3.5 药屑杂质 是加工切片后原药材的碎末。 3.6 加工基地 应具备相关设施、设备,可进行规模化、规范化加工的场所。 3.7 搓揉 对原药材(水分50%左右)采用机械或手工进行滚动挤压的过程。 3.8 净选 除去原药材中非药用部分及杂质的过程。 3.9 洗净 将净选后的药材采用机械或手工用流动的饮用水冲洗,直至无泥土和异物为止的过程。 3.10 闷润 将洗净的药材采用润药机软化,或置润药池闷润,直至柔软适宜加工的过程。 3.11 切制 取洗净后药材置于切药机上,切制各类党参规格的过程。 3.12 干燥 对切片进行干燥处理的过程。 3.13 筛选 干燥后的切片用自动筛选设备,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筛网进行分级筛选,筛去药屑过程。 4 加工要求 4.1 应有适宜场地与车间,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4.2 加工场地应整洁,宽敞,通风良好,具有遮阳,防雨和防鼠、虫及禽畜的设施。 4.3 所有加工机械、辅助器械不得污染和影响药材质量。保持加工机械,器具清洁,无污染。 4.4 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外伤疾病,保持环境和个人卫生。 5 工艺流程 6 技术要求 6.1 净选 除去党参原药材中的泥土、腐根及残留的非药用部分。 6.2 洗润 将洗净的党参根置于不锈钢洗润设备中,根据设备参数掌握适宜的压力和时间进行洗润或采用闷润法继续闷润,直至达到药材软化无硬心,保证药透水尽,取出,稍晾。 6.3 切制 将润制好的党参根置于切药机上,切制成党参片(2mm~4 mm、5mm~10mm、10mm~15mm),要求切制厚度一致,断面平整。 6.4 干燥 6.4.1 太阳能干燥 将切制好的党参片置于太阳能干燥房,经适宜温度和时间干燥,随时翻动,水分小于16.0%,取出,放凉。 6.4.2 干燥设备干燥 将切制好的党参片置于干燥设备时,设置适宜的烘干温度和时间,随时翻动,水分小于16.0%,取出,放凉。 6.5 筛选 将干燥后放凉的党参片,用筛选机选择适合的筛网筛去药屑。通过工作台拣去异形片。 7 质量标准 性状(增5mm~10mm、10mm~15mm规格)、水分、总灰分、二氧化硫残留量、浸出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党参饮片)要求,或食品相关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cessing fresh Codonopsis pilosula

ICS
01.020
CCS
A019
发布
2024-05-29
实施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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