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60 振动、冲击和振动测量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123 条与 振动、冲击和振动测量 相关的标准,共 75

本部分规定了为机器的振动状态监测提供振动测量和数据采集功能的一般指南,并给出了集中用于旋转机械的符合实际应用的测量方法。 因为状态监测方法的多样性,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将提出具体用于特定种类监测程序的建议。 本部分是提供一般性建议的基本文件,包括: ——测量方法; ——测量参数; ——传感器选择; ——传感器位置; ——传感器安装; ——数据采集; ——机器运行状态; ——振动监测系统; ——信号适配系统; ——与数据处理系统的接口; ——连续监测; ——周期监测。 振动状态可以用在轴承或箱体结构上的振动测量和(或)机器旋转部件的振动测量来进行监测。另外,测量可以是连续的或非连续的。本部分给出了用于连续和非连续两种方式测量的指南。 需要注意的是,本部分只给出了机器振动状态监测的方法。但在很多情况下,机器综合的状态监测和诊断也可包括其他参数,例如热成像、油样分析、铁谱、过程变化、温度和压力等。但这些非振动参数的监测方法已超出了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旋转机器。但所包含的许多方法也能用于其它类型的机器,例如往复式机器等。

Condition monitoring and diagnostics of machines.Vibration condition monitoring.Part 1:General procedures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2005-08-31
实施
2006-04-01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设备和机械部件的振动试验要求,以保证此类设备和机械零部件在放振上的一致性。这些试验的目的是确定共振频率,并在这些频率上作耐振性试验。 振动试验是一种例行试验。除非其他相关组织间有别的规定,否则就参照此规定进行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船舶设备: ——控制装置与设备; ——导航与通讯设备; ——栀杆安装设备; ——机械部件。 对于专用机械、设备和安装,如天线、大型机械及一些特殊设计,可不必按此标准,但应经相关组织批准。 本标准中没有规定所能进行试验的设备和机械的最大尺寸和重量,是因为现有振动试验台的试验能力各不相同。而且,即使对于一个确定的设备或机械,如果其尺寸和重量太大而不能在振动试验台上进行试验,也可将其分成几个较小的部件进行试验。通常安装在大型机械上的控制和检测仪表装置就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试验的。

Mechanical vibration.Vibration testing requirements for shipboard equipment and machinery components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2005-07-11
实施
2006-01-01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垂直谱数据报告的统一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单轮辙路谱测量。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街道、高速公路和越野路的垂直路谱数据测量报告,不适用于铁路。 本标准不包括测量、数据处理设备及其方法。

Mechanical vibration-Road surface profiles-Reporting of measured data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2005-07-11
实施
2006-01-01

本标准规定了用以评价机械系统(产品或人体)冲击阻抗分析方法的程序。它提供了一个用以构成和起草冲击分析的议定书以及识别议定书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要求评价其冲击阻抗的任何产品或人体。

Mechanical vibration and shock.Analytical methods of assessing shock resistance of mechanical systems.Information exchange between suppliers and users of analyses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2005-07-11
实施
2006-01-0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列车通过铁路隧道而引起的隧道振动的测量、处理和评价的基本原则。 通过采用标准的程序,在激励源相同的情况下,可随时获得隧道各部分的振动响应数据。在不同隧道获得的数据也可以进行比较。 本标准所考虑的测量是针对隧道结构和在其内的辅助部分的响应,不涉及在隧道内或在其附近的人或者是通过隧道的列车中的乘客的响应。

Mechanical vibration.Measurement of vibration generated internally in railway tunnels by the passage of trains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2005-07-11
实施
2006-01-01

GB/T 13823的本部分规定了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包括灵敏度以及其他特性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推荐了一种绝对校准法为优先采用方法(见5.2.1),还介绍了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比较校准方法(见5.3),更详尽的叙述见GB/T 13823第2部分到第18部分及ISO 5347第19到第23部分。 本部分适用于连续读出的线运动加速度、速度及位移传感器的校准,并建议了优先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已被证明能给出可靠和可复现的结果。 本部分不适用于旋转式传感器的校准。

Methods for the calibration of vibration and shock transducers.Part 1:Basic concepts

ICS
17.160
CCS
N73
发布
2005-05-13
实施
2005-10-01

1.1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设备振动(正弦)试验时试验样品的安装、试验参数及试验程序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电气设备的振动(正弦)试验。

Vibration (sinusoidal) test method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

ICS
17.160
CCS
U04
发布
2002-10-08
实施
2003-04-01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在非旋转部件上振动的测量和评价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正常工况下在轴承、轴承支架或轴承座上进行振动测量和评价。 本标准对在非旋转部件上振动的测量和评价准则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稳态运行的振动值,二是稳态运行时可能出现的振动变化,所规定的数值不作为振动评价的唯一依据,因为评价机械的振动状态通常要考虑转轴振动和轴承座振动两个方面(见GB/T 6075.1和GB/T ll348.1的引言)。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其额定转速为(60~1 800)r/min,轴瓦类型为筒式或分块瓦式轴承,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1 MW。轴线的位置可以是垂直、水平或与这两个方向成任意角度。 本标准适用的机组有以下组合: a)水轮机和水轮发电机; b)水泵和作电动机运行的电机; C)水泵一水轮机和电动机一发电机。 包括辅助设备(如轴线上的启动水轮机或励磁机)。目前本标准只对机组的主要轴承。 本标准也适用于通过齿轮或径向弹性联轴器与发电机或电动机连接的水轮机或泵。但是,这种类型的电机主要应该用GB/T 6075.3规定的准则来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机器: a)热电厂或工业设备上的泵(见GB/T ll348.3); b)用滚动轴承的水力机器。 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的轴承座振动确定的目的与GB/T 6075.1一致,即: a)任务A:监测振动性能的变化; b)任务8:预防过量的动载荷。 本准则主要用于机组自身产生的振动。必要时也应专门考虑外部振源传给机组的振动。

Mechanical vibration--Evaluation of machine vibration by measurements on non-rotating parts--Part 5: Machine sets in hydraulic power generating and pumping plants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2002-05-20
实施
2002-12-01

Mechanical vibration--Evaluation of machine vibration by measurements on non-rotating parts Part 2: Large land-based steam turbine generator sets in excess of 50MW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2002-05-20
实施
2002-12-01

本标准采用测量整机非旋转及非往复部件振动的方法,评价往复式机器的机械振动。轴的振动,包括扭振,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本标准适用于刚性或弹性安装的额定功率大于l00 kW往复活塞式机器上,如舰船用推进发动机、船用辅机、柴油发电机、气体压缩机和机车柴油机。 本标准一般用于运行监测和验收试验,还用于评价机器的振动是否对直接装于机器上的仪器设备有不利的影响。 本标准还应用于由往复式机械驱动或驱动往复式机械的机器,这些将依照相关的标准和分级来评定。 必须清楚,当考虑机器内部部件的效果时本标准的应用是有限制的,如阀门、松弛活塞、活塞环等的问题,不大可能从测量中反映出来,这些问题的鉴别需要本标准范围之外的研究技术,噪声也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本标准不适用于陆用车辆(如卡车、客车、自推进的建筑机械和拖拉机)。

Mechanical vibration--Evaluation of machine vibration by measurements on non-rotating parts--Part 6: Reciprocating machines with power ratings above 100kW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2002-05-20
实施
2002-12-01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正常工况下在轴承或靠近轴承处转轴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本标准对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稳态运行的振动值,二是稳态运行时可能出现的振幅变化,所规定的数值不作为振动评价的唯一依据,因为评价机器的振动状态通常要考虑转轴振动和轴承座振动两个方面(见GB/T ll348.1)。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其额定转速为60~1 800 r/min,轴瓦类型为筒式或分块瓦轴承,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l MW。轴线的位置可以是垂直、水平或与这两个方向成任意角度。 本标准适用的机组有以下组合: a)水轮机与水轮发电机; b)泵与作电动机运行的电机; C)水泵一水轮机和电动机一发电机; 包括辅助设备(如轴线上的启动水轮机或励磁机)。 本标准也适用于通过齿轮或径向弹性联轴器与发电机或电动机连接的水轮机或泵。但是,转速在1 000~1 800 r/rain之间的电机按照GB/T ll348.3规定的标准来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机器: a)热电厂或工业设备上的泵(见GB/T ll348.3); b)用水润滑轴承的水力机器; c)用滚动轴承的水力机器。 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转轴振动确定的目的与GB/T ll348.1一致,即: a)任务A:振动特性的变化; b)任务8:过大的动载荷; C)任务C:径向间隙的监测。

Mechanical vibration of non-reciprocating machines--Measurements on rotating shafts and evaluation criteria--Part 5: Machine sets in hydraulic power generating and pumping plants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2002-05-20
实施
2002-12-01

本标准中所提供的振动准则适用于功率大于15kW运行转速在120 r/min 至15 000 r/min的机组,例如汽轮机或电机驱动机组。 本标准所包括的机器为: ——功率不大于50MW的汽轮机; ——汽轮机组功率大于50MW转速低于15 000 r/min 或高于3600 r/min (不包括ISO 10816-2:1996中包含的机组); ——旋转式压缩机; ——功率不大于3MW的工业燃气轮机; ——离心式、混流式或轴流式泵; ——除水力发电机组或泵站以外的发电机; ——各种类型的电动机; ——鼓风机或风机。 注:本标准的振动准则通常仅适用于额定功率大于300kW的风机或其他具有相当刚性的结构/机架的非柔性支承的风机。当条件允许时,准备推荐其他类型的风机,包括那些柔性支承或采用轻型薄金属板结构的风机。在此以前,制造厂与用户可根据以前的运行经验结果来商定为双方所接受的振动分类,参见ISO 14694。 下列机器不属于本标准范围: ——功率大于50MW的陆地安装的汽轮发电机组,其转速为1500 r/min 、1800 r/min 、3000 r/min 、3600 r/min (见ISO 10816-2); ——功率大于3MW的燃气轮机(见GB/T 6075.4); ——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见ISO 10816-5:2000); ——与往复式机器联接的机器(见ISO 10816-6); ——回转压缩机(例如螺杆压缩机); ——往复式压缩机; ——潜水电动泵; ——风力涡轮机。 本标准的振动准则适用于额定工作转速稳定运行状况下在机器轴承、轴承座或机座上现场进行的宽频带振动测量。它们涉及到验收试验及运行监测。本标准的评价准则用于连续与非连续监测状态。 本标准包含带齿轮或滚动轴承的机器,但不涉及到这些齿轮或滚动轴承状态的诊断评价。 本标准仅适用于由机器本身产生的振动而不是由外界传递到机器的振动

Mechanical vibration--Evaluation of machine vibration by measurements on non-rotating parts--Part 3:Industrial machines with nominal power above 15kW and nominal speeds between 120r/min and 15000r/min when measured in situ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2001-02-26
实施
2001-09-01

为了评价在燃气轮机驱动装置的轴承座或支架上测量的振动烈度,本标准给出了具体的指南。 本标准的振动评价准则适用于重型燃气轮机装置,但不适用于航空发动机派生出来的燃气轮机(包括动态特性类似于航空发动机派生出来的燃气轮机)装置。这两种燃气轮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例如气缸的刚度、轴承设计、转子和静子的重量比以及安装结构等。因此,对于这两种燃气轮机需建立不同的评价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在3MW以上、转速范围在3000r/min 至20 000 r/min之间、用于发电和机械驱动的重型燃气轮机。它包括同燃气轮机直接相连的其他原动机,例如蒸汽轮机。但蒸汽轮机的评价不包括在本标准中。本标准也适用于与燃气轮机耦合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功率小于或等于3MW的燃气轮机组(见GB/T 6075.3-2001); ——燃气轮机驱动的泵(见GB/T 6075.3-2001); ——与其耦合的功率大于50MW的汽轮机和发电机(见ISO 10816-2:1996); ——与其耦合的功率小于或等于50MW的汽轮机和发电机(见GB/T 6075.3-2001); ——与其耦合的压缩机(见GB/T 6075.3-2001); ——齿轮箱(见GB/T 8543-1987)。 本标准评价准则适用于采用滑动轴承的燃气轮机及其驱动的设备在轴承座或支架上测量振动,振动值是常规稳态运行工况时的现场宽频带测量值。本标准也适用于有齿轮箱或滚动轴承的机器,但对齿轮箱或滚动轴承不用本标准进行评价

Mechanical vibration--Evaluation of machine vibration by measurements on non-rotating parts--Part 4: Gas turbine driven sets excluding aircraft derivatives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2001-02-26
实施
2001-09-01

本标准给出了主要类型振动台的性能和选择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户根据试验要求选择振动台。

Guidance for selection of vibration generator system

ICS
17.160
CCS
N73
发布
2001-02-26
实施
2001-09-01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悬臂梁共振法测定材料振动阻尼特性的方法。测定量包括材料的损耗因子η、弹性杨氏模量E、弹性剪切模量G。 本标准适用于在结构振动、建筑声学和噪声控制等方面应用的材料。在50Hz到5kHz的频率范围及材料的有效使用温度范围内进行测量。

Damping materials-Testing method for damping properties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2000-11-21
实施
2001-07-01

本标准规定了黏弹阻尼材料复模量的图形表示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宏观均质线性和热流变性简单的黏弹阻尼材料。其复模量可以是切变模量、杨氏模量、体积模量,也可以是纵向波传播模量或拉梅模量。本图示法适用于大多数黏弹阻尼材料,而且具有足够的精度。 本标准同时给出推荐术语,包括:参数、符号和定义。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涉及黏弹阻尼材料的各种技术领域间的交流。

Damping materials--Graphical presentation of the complex modulus

ICS
17.160
CCS
Z32
发布
1999-08-11
实施
2000-03-01

本标准规定了在整机的非旋转或非往复式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振动的通用条件及方法。本标准说明了振动幅值和振动变化与运行监测和验收测试的关系。本标准的提出首先考虑机器安全可靠的长期运行,同时也考虑将对相关设备的有害影响减至最小。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限值。 本评价准则仅与机器本身产生的振动有关,而与外部传递给它的振动无关。 本标准不适用于扭转振动。

Mechanical vibration--Evaluation of machine vibration by measurements on non-rotating parts--Part 1: General guidelines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1999-06-14
实施
1999-11-01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转轴绝对和相对的径向振动,但扭转振动和轴向振动除外。它适用于机器的工况监测及在试验台上和安装后的验收试验。本标准也规定了运行限值的设定。 对不同类型机器的评定准则将包括在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同时在附录A中给出总则。 本标准使用“转轴振动”术语,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测量将在机器转轴上进行。然而,只要合适且遵守本总则,本标准也可应用在其他旋转元件上。 本标准不适用于往复式机器。

Mechanical vibration of non-reciprocating machines--Measurements on rotating shafts and evaluation criteria--Part 1: General guidelines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1999-04-08
实施
1999-09-01

本标准规定了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位于或靠近耦合的工业机器轴承处,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方法和评定准则。 评定准则是从工业机器在稳态运行下的转轴振动幅值及其可能产生的任何变化两个方面提出的。规定的振动幅值不是评定工业机器振动的唯一依据,机器的振动状态评价通常要考虑转轴振动和轴承座振动两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连续转速从1.000r/min至30.000r/min具有滑动轴承的耦合的工业机器,包括:汽轮机、透平压缩机、汽轮发电机组、涡轮泵、涡轮风机、电力驱动装置及耦合的齿轮变速装置。机器大小和功率不受限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输出功率大于50 MW的陆地安装的大型汽轮发电机组,也不适用于输出功率大于或等于1 MW的水轮机组及泵组的转轴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Mechanical vibration of non-reciprocating machines--Measurements on rotating shafts and evaluation criteria-- Part 3: Coupled industrial machines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1999-04-08
实施
1999-09-01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轮机组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准则。 本标准规定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燃气轮机组转轴振动测量的测点应布置在机组的轴承上或靠近轴承座的位置上。 本标准规定的评定准则和振动限值采用稳态运行条件下的振动值及其变化量。 本标准中规定的振动值不一定用作评定振动的唯一准则。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机器的振动状态是由两个方面来评定的,即由旋转轴的振动和相关构件的振动两个方面来评定的(见GB/T11348.1中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滑动轴承、输出功率大于3MW、转轴速度从3000r/min到30000r/min的所有燃气轮机组(包括带有齿轮箱的燃气轮机组)。 根据工业用燃气轮机的结构型式和运行模式,它们主要有三种型式: --单轴恒速燃气轮机组 --单轴变速燃气轮机组 --用作燃气发生器和动力传输的分轴式燃气轮机组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发动机用燃气轮机,因为它与工业用燃气轮机的主要区别在于轴承的型式(滚柱轴承)、转子和支撑结构的刚度和质量比都不相同。 注:最初对这三种类型的燃气轮机组采用一样的评价方式,然而,对各自的燃机机组情况,也有可能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Mechanical vibration of non-reciprocating machines--Measurements on rotating shafts and evaluation criteria--Part 4: Gas turbine sets

ICS
17.160
CCS
J04
发布
1999-04-08
实施
1999-09-01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