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20.20 核电站、安全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780 条与 核电站、安全 相关的标准,共 119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准则,主要包括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的保持、应急资源的保持、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等活动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Maintenance of off-site emergency response capacity

ICS
27.120.20
CCS
F77
发布
1999-03-08
实施
1999-09-01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及相应的执行程序应遵循的准则。对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的格式与内容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其他核设施可参照执行。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The off-site emergency planning and implementing procedures

ICS
27.120.20
CCS
F77
发布
1999-02-16
实施
1999-09-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物项安全等级的划分要求,提出了相应的抗震分类和质量保证分级,并推荐了物项设计建造采用的规范、标准以及应赋予的规范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等级划分,可为核电厂设计者对核电厂物项进行分级提供指导。

Classification for the items of 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69
发布
1998-11-17
实施
1999-07-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动力源、仪表和控制部分最低限度的功能和设计要求。为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也对安全系统其他部分(见图1)提出了接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减轻设计基准事故后果、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所需要的那些系统。对于保护整个核电厂安全所需的所有与安全有关的系统、构筑物和设备,亦可参照使用。

Criteria for safety system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83
发布
1998-11-17
实施
1999-07-01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用作核电厂安全系统设备时的有关准则。 GB 13284-1998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动力源、仪表和控制部分)最低限度的功能和设计要求,但不包括计算机用作安全系统组成部分时的附加要求。本标准用来补充这方面的要求,与GB 13284-1998一起规定了计算机用作安全系统设备时的最低功能要求和设计要求。 在本标准范围内,术语“计算机”是一个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固件和接口的系统。

Applicable criteria for digital computers in safety system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83
发布
1998-11-17
实施
1999-07-01

本规范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则,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计。 本规范包括九篇: A篇为总论,A篇规定了使用本规范的总则; B篇为1级设备; C篇为2级设备; D篇为3级设备; E篇为小型设备; G篇为堆内构件; H篇为设备支承件; J篇为低压或常城市储罐; Z篇为技术附录。 前八篇的编排是一致的,均包括五章。首先规定本篇的适用范围;第二规定设备制造用的制品和零件;第三规定设备设计规则;第四规定制造和检验规则,最后规定设备制造完工后的试验、支承件标准及小型设备的鉴定试验。 B、C、D篇分别用于1、2、3级设备中的各种容器(各种容器、各种换热器)、泵、阀门和管道;E篇适用于小型设备或部件;G篇适用于堆内构件;H篇适用于设备的各种等级的支承件;J篇适用于低压或常压的各类储罐。 本规范的附录Z篇汇集了一些技术附录,包括标准的附录和提示的附录。标准的附录以罗马数字编号,属于强制性规定;提示的附录除附录ZI以罗马字编号外,其他均以大写的英文字母顺序编号,属于非强制性规定;在各篇中将提到应采用的附录。 规定强制性附录的目的,是为了使各篇技术规则的叙述更加明确和简炼;规定非强制性附录的目的,是为了介绍一些公认的适用于各篇通用规定的方法和细则,以满足各篇一般性规定。 从事设计活动的单位可以使用非强制性附录以外的其他方法或做法,但必须预先证明可以达到规范。

Design rules for mechanical components of PWR nuclear islands

ICS
27.120.20
CCS
F69
发布
1996-12-19
实施
1997-12-01

Dosimetry for criticality accidents

ICS
27.120.20
CCS
F74
发布
1995-12-13
实施
1996-08-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核临界事故剂量测定的基本要求和剂量测定系统的性能及剂量计设置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发生核临界事故并可能导致人员突然遭受明显超过国家规定的年剂量限值的贯穿辐射照射的操作、处理或贮存易裂变材料的场所或设施。

Dosimetry for criticality accidents

ICS
27.120.20
CCS
F74
发布
1995-12-13
实施
1996-08-0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rules for nuclear island systems of 2×600MW PWR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63
发布
1995-12-08
实施
1996-10-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级静止式充电装置及逆变装置的质量鉴定方法,以保证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充电装置及逆变装置能执行预定的功能。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壳外适度环境区内安装的安全级静止式充电装置及逆变装置的质量鉴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指导充电装置及逆变装置在电厂电力系统中的应用,也不规定这些装置的具体性要求。

Qualification of Class 1E static battery chargers and inverter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83
发布
1995-01-27
实施
1995-10-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和核动力装置的压水反应堆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选材原则和材料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和核动力装置的压水反应堆压力容器选材、编制材料技术条件和材料生产的基本要求。其他水冷反应堆压力容器亦可参照使用。

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 pressure vessel--The principle of selecting materials and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the materials

ICS
27.120.20
CCS
F69
发布
1995-01-12
实施
1995-10-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实施定期试验与监测的设计准则与试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定期试验与监测的设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维修。

Periodic tests and monitoring of the safety system of nuclear power plant

ICS
27.120.20
CCS
F82
发布
1994-12-07
实施
1995-05-0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负荷控制系统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无线电、配电线载波、音频及其他传输方式的电力负荷控制系统。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load control systems

ICS
27.120.20
CCS
F21
发布
1994-07-07
实施
1995-01-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库设计和运行的最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库。其他核设施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库,亦应参照使用。

Technical rules for interim storage of low and inter-mediate level solid radioactive waste from nuclearpower plant

ICS
27.120.20
CCS
Z05
发布
1993-08-30
实施
1994-04-01

本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设计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的排放系统,其他用途的轻水堆的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亦可参照执行。

Technical rules for discharge system of radioactive waste water from LWR nuclear power plant

ICS
27.120.20
CCS
Z05
发布
1993-08-30
实施
1994-04-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级直流电力系统设计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铅酸蓄电池、静止式充电装置及直流配电设备的设计,包括设备的数量和类型的选择;设备额定值的确定;相互连接;仪表、控制和保护等的选择。 本标准不适用于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和直流系统供电的负载(除非它们影响直流系统的设计)。

Criteria for the design of safety-related DC auxiliary power system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83
发布
1993-07-31
实施
1994-02-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热电厂辐射控制的基本原则和防护标准,以及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的辐射防护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热电厂,核供热厂也可参照执行。

Regulations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nuclear heat power plant

ICS
27.120.20
CCS
F72
发布
1993-04-20
实施
1993-12-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事故和事故后现场辐射监测用固定式高量程区域Y剂量率连续监测设备的设计、选型、试验、校准和功能设置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核电厂事故工况下高量程区域Υ剂量率监测设备的特殊要求,包括技术特性和试验条件。这些设备可用于放射性系统泄漏的探测,提供的信息用于: a.说明当前的事故状态; b.在某些情况下,作出放射性物质可能释放到环境的估计; c.应急程序的实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制定核电厂正常工作下监测Y辐射的设备的要求。

Radiation monitoring equipment for accident and post-accident conditions in nuclear power plant Part three. High range area gamma radiation dose rate monitoring equipment for accident and post accident conditions

ICS
27.120.20
CCS
F82
发布
1992-12-17
实施
1993-07-01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运行工况下一次冷却剂、蒸汽发生器炉水和蒸汽内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确定方法及液体排出流和气体排出流源项的确定方法。 本标准计算的源项适用于评价通过液体和气体排出流释放到环境中去的年平均放射性核素排放量。

Radioactive source term of PWR nuclear power plant for operational states

ICS
27.120.20
CCS
F72
发布
1992-12-17
实施
1993-07-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参数显示系统(SPDS)的功能设计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参数显示系统的设计。

Functional design criteria for safety parameter display system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87
发布
1992-08-29
实施
199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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