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716 条与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相关的标准,共 115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蒸气和薄雾环境用的充砂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及标志的特殊要求。 注:充砂型电气设备及Ex元件包括:电子电路、传感器、保护熔断器、继电器、本安电气设备、关联电气设备、开关 等等。 本部分是对GB 3836.1适用于充砂型电气设备要求的补充,本部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 ——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16 A; ——额定功率损耗小于(或等于)1 000 VA,连接到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7:Power filling"q"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4-05-14
实施
2005-02-01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正压外壳型电气设备“P”的结构和试验的特殊要求,本部分的要求是对GB 3836.1的补充。 本部分规定了包含有可燃性物质限制释放的正压外壳的要求。 本部分不包括在其中含有可以释放下列可燃性物质的内置系统的正压外壳要求: a) 含氧量大于正常值的空气,或 b) 氧气与惰性气体混合比例大于21%。 本部分不包括对正压小室或分析室的要求。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Part 5:Pressurized enclosures"p"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4-05-14
实施
2005-02-0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电阻式伴热器》的本部分对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阻式伴热系统的应用提出了指南。 ’ 本部分对电阻式伴热设备和关联的控制、监测装置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提出了建议。 本部分是对GB l9518.1的补充要求。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Electrical resistance trace heating-Part 2:Application gui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4-05-14
实施
2005-02-0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电阻式伴热器》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阻式伴热器的通用及试验要求,本部分所述的伴热器包括工厂装配或现场(工地)装配的单元,同时也可能是已经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装配和/或端接的串联伴热电缆、并联伴热电缆或伴热垫及伴热板。 本部分还包括伴热器使用的端接要求和控制方法,本部分中所涉及的危险区域与GB 3836.14中的定义相同。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Electrical resistance trace heating-Part 1:General and testing requirements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4-05-14
实施
2005-02-01

本标准规定了矿灯安全性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矿灯安全性能的检验。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of cap lamp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3-11-28
实施
2004-06-01

本部分规定了潜在爆炸性气体、蒸气和薄雾环境用Il类“n”型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无火花电气设备并且也适用于那些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部件或电路,且用本部分规定的方法之一保护就不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非点燃元件限制使用在被证明是非点燃的特定电路中,因此,它不能被单独地评定符合本部分。 电气设备符合本部分并不意味着取消或降低应遵守的其他标准的任何要求。 本部分是对普通工业应用设备要求的补充和提高。 注1:本标准引用GB 3836.1的一些专用规定。这并不要求“rl”型电气设备整体上全部符合GB 3836.1标准,或者 符合本部分达到的保护水平不应认为等于符合GB 3836.1和在其中列出的专用标准所达到的保护水平。 注2:符合本部分的电气设备应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防爆检验。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8: Type of protection “n”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3-05-26
实施
2004-01-01

本标准规定了在爆炸或有火灾危险的环境中,作为电线电缆保护管用波纹金属软管(以下简称软管)的材料、制造、尺寸、性能、检验与试验、供货技术条件及标记。这种软管可用作静态保护管,也允许在电缆不常移动、偶尔移动或每周移动少于一次的场合下用作保护管。 本标准还给出了这种软管的使用指南[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以及在型式鉴定时所要通过的各项试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Corrugated flexible metallic hose assmebli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electrical cables in explosive atomspheres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2-01-10
实施
2002-07-01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本质安全设备,以及连接进入该环境中的本质安全电路的关联设备的结构和试验。 本标准补充了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其电路本身不会引燃周围环境爆炸的电气设备。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以外或用GB 3836.1所列的另一种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路的本质安全性取决于该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的设计和结构。暴露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路,用本标准对其是否适用于该环境加以评定。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Part 4: Intrinsic safety“i”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0-10-17
实施
2001-06-01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安装的设计、选型和安装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对非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要求的补充。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中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无论是永久的、临时的、移动的、车载的或手提的。 本标准不适用于: -煤矿井下电气安装; -由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形成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 -医疗室。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Part 15: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hazardous areas (other than mines)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0-10-17
实施
2001-06-01

1.1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该环境中,可燃性粉尘存在的数量能够导致产生爆炸危险。 1.2 本标准的第1节规定了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本标准的第1.2部分是电气设备选择安装和维护导则。 1.3 防止点燃主要是限制外壳最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来限制粉尘进入。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炸药粉尘或自燃引火物质。 1.5 在可能同时出现或分别出现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要求增加一些附加保护措施。 1.6 本标准不适用于沼气和/或可燃性粉尘引起危险的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本标准未考虑由粉尘散发出来的可燃性或毒性气体而引起的危险。 1.7 当该设备必须符合其他环境条件的要求(如为防水和防腐而采用其他防护方法)时,则该防护方法不得对外壳的整体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1-1: Electrical apparatus protected by enclosures and surface temperature limitation-Specification for apparatus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0-10-17
实施
2001-07-01

本标准规定了可能出现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危险场所分类,以便正确选择和安装这些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条件下由于出现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可能产生点燃危险的场所,但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a)煤矿井下; b)炸药加工和制造; c)由于出现的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可能引起的危险场所; d)超出本标准所论述的异常性概念的严重故障场所; e)医疗室内。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Part 14: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s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0-10-17
实施
2001-06-01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电容式发爆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电容式发爆器(以下简称发爆器)。

Capacitor discharge type exploders for coal mines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0-03-16
实施
2000-12-01

本标准规定了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1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采用增安型“e”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 这些特殊要求是对GB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GB 3836.1中的规定,除了特别说明不适用的部分外,也适用于增安型电气设备。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3:Increased safety "e"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0-01-03
实施
2000-08-01

1.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隔爆型的结构要求、检查和试验。 隔爆型除须符合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隔爆外壳及其外壳部件(对于非金属材料的补充要求见附录A)。 2. 本标准适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温度为-20℃~+60℃电气设备运行的环境温度为-20℃~+40℃。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由于低温可能会产生较高的爆炸压力和外壳材料脆裂,需要采用较高强度的外壳;当环境温度超过60℃时,由于高温会引起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减小,需要采用接合面间隙较小的外壳。 3. 本标准只涉及隔爆型而不涉及采用其他防爆措施防止爆炸危险的型式。那些内容在GB 3836标准的各个单独标准中。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2: Flameproof enclosure "d"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0-01-03
实施
2000-08-01

1.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Ex引入装置、Ex元件的结构、检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及检验程序。 2.本标准将由下列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补充或修改。 GB 3836.2-3836.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 GB 7975 《矿用安全帽灯》 3.以上标准和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发爆器、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00-01-03
实施
2000-08-01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以下简称“电气设备”)检修和改造的技术要求、工艺方法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改造。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Part 13: Repair and overhaul for apparatus used i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1997-12-30
实施
1998-10-01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一、矿井井下; 二、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等的环境; 三、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四、蓄电池室: 五、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六、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electric systems in places with explosion and fire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1992-05-14
实施
1993-03-01

本标准规定了大量工业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可燃性气体、蒸气(以下简称气体、蒸气)的分级基础,提供了附录A(参考件)中未列入气体或蒸气的分级试验导则。 本标准适用于隔爆型电气设备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根据其运用于环境中所含气体和蒸气的种类,选择设备的相应类别和级别。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Classification of gases or vapours with air according to their maximum experimental safe gaps and minimum igniting currents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1991-05-27
实施
1992-02-01

本标准规定了常温常压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分级以及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选型。 注:对于常温条件下蒸气压很低,而不能形成所要求的蒸气浓度的液体,环境温度应比产生所要求的蒸气压力的温度高5℃。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Method of test for ascertainment of maximum experimental safe gap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1991-05-27
实施
1992-02-01

本标准规定了气密型电气设备和气密部件防爆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试验和标志。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Hermetically sealed electrical apparatus "h"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1991-05-27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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