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087 条与 船舶和海上构筑物用电气设备 相关的标准,共 73 页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 equipment—Generators and motors
Requirements for ships mechanical and electric hybrid propulsion system—Part 1: Propulsion system
Specification for power station control system of ship
Calculation methods for short-circuit current of DC electrical system on ship
Marine converter of electric propulsion
Acoustic positioning system
Marine propulsion motors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arine medium voltage DC power system
Requirements for ships shaft generator system—Part 2: Generator system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中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中压开关设备)的额定值、工作条件、设计和结构、性能要求和试验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 kV以上至15 kV、直流1.5 kV以上至6 kV的船用电力系统中运行的中压开关设备。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medium-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in ships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 000 V,额定频率不超过60 Hz,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更高频率下工作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船用成套设备)。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 in ship
本标准规定了电压1 kV以上至不大于15 kV的交流供电系统。IEC 60092其他部分所含的要求在适当时也适用,但受到下列条款中规定的例外情况的制约。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Part 503:Special features.AC supply systems with voltages in the range of above 1 kV up to and including 15 kV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舵角指示器的结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要求的试验结果,其依据1974年SOLAS(2000年修正案)第V章第19条2.5.4的要求。 本标准与IMO A.694(17)决议和IEC 60945相关联。 本标准的要求不同于IEC 60945的地方,以本标准的要求为准。
Ship and marine technology.Electric rudder angle indicators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菖电池装置设计和安装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船舶上固定安装使用的蓄电池装置.不适用于移动式盲电池装置”2 蓄电池的类型及结构要求
Marine battery installation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白炽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额定频率50 Hz或6OHz〉或直流、以白炽灯为光源的船用照明灯具。
Marine incandescent illumination lights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控制、监测、报警和保护系统使用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设备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控制、监测、报警和保护系统及相关电气、电子和可编程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Special features.Control and instrumentation
本标准规定了小船电气系统的设计、建造、安装和试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长不大于50m或总登记吨不超过500GRT的小船。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蓄电池为发动机启动和航行灯供电的小船,该蓄电池是由船内或船外驱动发动机的交流发电机充电。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单独或组合的直流和交流电气系统: a)额定电压不超过50V直流系统; b)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交流系统; c)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三相交流系统。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Small vessels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桅灯、艉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Marine electric signal lights
GB/T 25444的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的电气装置的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和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pigging)”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1500V,永久的、临时的、移动的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的医疗设备或液货船的电气装置。
Mobile and fixed offshore units.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conditions
GB/T 25444的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的系统设计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道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的医疗设备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Mobile and fixed offshore units.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2:System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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