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00.30 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3797 条与 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相关的标准,共 254

1、统一性。与现行标准JC47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及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目前修订内容等中词条用语、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的统一性,若有不一致的,标准中已加以说明; 2、协调性。与现行标准JC47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及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目前修订内容协调一致。 3、先进性。本标准与现行标准JC47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及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目前修订内容相比较,在技术指标要求、试验方法等更方面更为严格,充分体现了标准制定的先进性。

Waterproofing agent for concrete

ICS
91.100.30
CCS
E481
发布
2024-03-31
实施
2024-05-01

1、统一性。与现行标准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TB/T3275《铁路混凝土》、TB 1042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目前修订内容等中词条用语、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的统一性,若有不一致的,标准中已加以说明; 2、协调性。与现行标准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TB/T3275《铁路混凝土》、TB 1042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目前修订内容协调一致。 3、先进性。本标准与现行标准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TB/T3275《铁路混凝土》、TB 1042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目前修订内容相比较,在技术指标要求、试验方法等更方面更为严格,充分体现了标准制定的先进性。

High efficiency water reducing agent for concrete

ICS
91.100.30
CCS
E481
发布
2024-03-31
实施
2024-05-01

(1)必要性。防冻剂是一种重要的混凝土外加剂,对严寒地区或严寒季节的施工必不可少,对混凝土强度及耐久性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防冻剂产品的技术更新迭代十分突出,产品力不断增强,对产品标准中涉及的技术指标及覆盖范围亟需更高、更先进、更统一的要求来规范、指导;市场应用端对产品也提出了更加绿色、环保、更加安全的要求,而现执行的标准JC 475—2004《混凝土防冻剂》中并未涉及相关方面,因此编制一个更加先进的产品标准对当下市场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部分技术指标亟需提高。根据万荣县外加剂协会的调研及相关会员企业的反馈,目前市场上防冻剂产品的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远高于JC 475中合格品的要求。随着技术的进步,产品性能大幅提高,而JC 475—2004《混凝土防冻剂》距今时间年限跨度较长,中间未进行过修订,标准对产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与实际情况出现脱节,如JC475中对钢筋腐蚀测定方法的相关内容已经在实际应用中被氯离子测定方法所取代,在实际工程应用中,掺防冻剂混凝土性能指标中减水率、泌水率比、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等指标要求都高于JC 475中合格品指标的要求,最低要求即为一等品指标要求,甚至更高。因此,需要编制一个技术指标更先进的标准来满足当下需求。 B)技术指标覆盖面要求更广。工程应用端对产品的pH值、形态、细度等技术指标提出了新的要求,而JC 475中未涉及相关指标的要求及检测方法;另外,随着工程实践经验的积累,对防冻剂产品提出了新的技术指标,如负温养护28d抗压强度比,负温收缩率比,这些概念、定义在JC 475中也未涉及。因此,需要编制一个技术指标覆盖更加全面的标准来满足当下需求。 C)技术指标要求更加突出、侧重安全和绿色要求。在实际工程应用中,从混凝土耐久性方面考虑,对产品提出了碱含量不得超过1%的新要求,在涉及到室内用混凝土的工程中,对防冻剂中的氨释放量和甲醛残留量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另外在一些饮用水工程中,对防冻剂等外加剂中的亚硝酸盐、硫氰酸盐含量有明确要求,而这些指标均涉及产品的安全性和绿色性,这类指标在JC 475中同样没有涉及到,对产品绿色化、安全化发展缺乏规范性约束和指导,因此,需要编制一个技术指标更加安全、更加绿色的标准来满足当下需求。     综上所述,编制一个技术指标更加先进、覆盖更加全面、更加侧重产品安全、绿色的标准是迫切需要的,是对JC 475-2004的进一步补充,本标准的编制满足了这些需求,符合产品绿色化发展的趋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创新性和前瞻性。标准编制中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本标准从产品状态分类上首次提出了液体防冻剂、粉状防冻剂的定义,从产品性能分类上首次提出了无碱防冻剂、有碱防冻剂的定义及指标要求,并完善了各类产品的代号和标记方法,弥补了JC 475的空白,满足了市场产品的细分及指标依据。另外,界定了负温抗压强度比、负温收缩率比的概念,补充完善了R-28的指标及具体要求,对原28d收缩率比的概念及试验方法做了修正。考虑到防冻剂在某些场所应用的特殊性,增加了pH值、残留甲醛量、释放氨量,特别提出了饮用水工程用防冻剂指标项硫氰酸盐含量和亚硝酸盐含量,并对其检测方法进行了编制,因此本标准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前瞻性。标准的实施将促使混凝土防冻剂的产品质量更加进步,对促进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3)科学性和适用性。万荣县是国家混凝土外加剂的主要生产基地,有“中国建筑防水之乡”之称。万荣县混凝土外加剂协会成立于2008年,是全国唯一县级外加剂协会,是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副会长单位;拥有会员企业50家,在国内其他省市建有分厂48家;拥有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协会重点联系企业8家,中国混凝土外加剂产业发展联盟6家,中国铁路CRCC认证企业28家。本团体标准编制以万荣县混凝土外加剂协会为依托和适用主体,同时面向全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本标准基于JC 475实践积累之上,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验证,并广泛汲取万荣县外加剂协会成员的意见,经过大量的试验及数据对比分析,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准确性、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同时,标准编制组人员先后参与了GB 8076、GB/T 8077的编制工作,广泛吸收相关标准的内容和经验,因此本标准能够反映当前行业的最佳实践和最新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广泛的适用性。 (4)统一性和兼容性。保持与相关国家标准GB 8075《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T 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50119-201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之中词条用语和技术要求的一致性;与正在编制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安全技术规范》及GB/T 8076《混凝土外加剂》之间相协调,避免与之冲突,因此本标准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统一性和兼容性。

Antifreeze for concrete

ICS
91.100.30
CCS
E481
发布
2024-03-31
实施
2024-05-01

1、统一性。与现行标准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TB/T3275《铁路混凝土》、TB 1042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T/T 769《公路工程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以及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目前修订内容等中词条用语、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的统一性,若有不一致的,标准中已加以说明; 2、协调性。与现行标准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TB/T3275《铁路混凝土》、TB 1042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T/T 769《公路工程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以及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目前修订内容协调一致。 3、先进性。本标准与现行标准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TB/T3275《铁路混凝土》、TB 1042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T/T 769《公路工程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以及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目前修订内容相比较,在技术指标要求、试验方法等更方面更为严格,充分体现了标准制定的先进性。

Polycarboxylate high performance water reducing agent for concrete

ICS
91.100.30
CCS
E481
发布
2024-03-31
实施
2024-05-01

1.统一性:与相关标准GB/T 35159《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中词条用语和技术要求项目的一致性; 2.标准间的协调性:与现行产品标准GB/T 35159《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的协调一致。 3.先进性:本标准较GB/T 35159《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国标降低了液体无碱速凝剂掺量范围,提高了氯离子、砂浆1d天抗压强度和砂浆、90d抗压强度保留率的指标要求,新增氟离子、砂浆6h强度和混凝土8h抗压强度的指标要求。能够使特殊环境下(比如高海拔环境下的川藏铁路)加快施工进度,节约资源,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的号召。充分体现了标准制定的先进性。

Super early strength liquid alkali-free accelerator for shotcrete

ICS
91.100.30
CCS
E481
发布
2024-03-31
实施
2024-05-01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场所(临时场所)建设和再生处理技术的经营主体要求、处理点基本要求、处理点建设与处理技术要求、处理点运营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场所(临时场所)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7723  固定式电子衡器 GB/T 25177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 2517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废弃混凝土  construction waste concrete 房屋建筑和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 3.2  回收利用  recycle 对建筑废弃混凝土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的活动,包括再生处理和再生产品应用两个环节。 3.3  再生处理  retexture 将建筑废弃混凝土破碎、加工制成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再生骨料等再生产品的生产活动。 3.4  再生骨料  recycled aggregate 建筑废弃混凝土经再生处理,加工成满足混凝土、水稳和砂浆等用途的骨料。 3.5  尾料  tailing 建筑废弃混凝土经再生处理加工成再生骨料之后,剩余的废金属、废木料、废塑料等物质。 3.6  再生处理场所(临时场所)  site(temporary site) for regeneration treatment 从事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的生产经营场所(临时生产经营场所)。 注:再生处理场所(临时场所)通常简称为“处理场所”、“处理点”等。 3.7  经营主体  business entity 经营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场所(临时场所)的企业法人。 4 经营主体要求 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由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包括废弃混凝土处理相关业务的法人企业; b)实缴注册资本应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末企业净资产应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c)经营主体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主体及负责人信用状况良好; d)生产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行业自律要求。 5 处理点基本要求 处理点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处理点选址应根据市、区、街镇废弃混凝土产生情况、运输半径、应用条件等,经经营主体申报,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确定; b)应具有项目的立项审批相关文件; c)应持有规划部门对项目用地文件(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意见)或5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需提供租赁人土地产权证明,应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应与处置能力相匹配,且宜达到10000 m2以上; d)处理点应具有合规建造和使用的建筑作为密闭处置厂房,厂房应具有房地产权证,厂房面积应与处理能力相匹配; e)应具有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意见,或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验收意见、环保监测报告等); f)处理点应达到废弃混凝土处理场所(临时处理场所)相关的消防、安全等项目建设要求。 6 处理点建设与处理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处理点建设应达到与周边废弃混凝土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年处理设计能力宜达20万吨以上。 处理点周围200 m以内不得有住宅、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建筑,且经临时处理场所认定部门或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对周边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不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处理点四周应设置围墙,场内废弃混凝土和再生骨料堆放高度不应高于围墙。 处理点出入口道路应硬化。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处理点应合理规划各功能区。办公、生活设施、车辆停放、废弃混凝土堆放、预处理、处理、再生骨料堆放等各功能区应分区域设置,并设有标识。应组织好场内人流和物流线路,避免交叉。 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应具备独立废弃混凝土进口、废弃混凝土堆场、再生处理设备和路径、再生骨料堆场、出口,废弃混凝土处理所用场所、路径和设备不得与其他物料混合进出、混合堆放、混合处理使用。 在闭环实施废弃混凝土处置作业的前提下,鼓励处理点利用剩余空间和生产能力从事拆房垃圾、装修垃圾等其他建筑垃圾处置,鼓励处理点将再生骨料进一步生产为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再生水稳材料、再生墙体材料等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再生建材。 6.2 环保设施配置和技术措施 预处理环节的大块初破和处理环节供料进料、破碎、筛分、分选除杂等子环节均应在密闭场所进行。 废弃混凝土和再生骨料、尾料堆场宜进行覆盖并应设置喷淋等防扬尘设施。再生细骨料应堆放在厂棚内。 应按以下要求定时向堆场、道路喷水: a)非雨天每天喷水次数不宜少于3次; b)高温干旱天气应视情况增加喷水次数,每天喷水次数不宜少于6次。 干法生产应配套喷淋、吸尘设施;湿法生产应有废浆处理设施,废水应循环利用,经处理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 6.3 再生处理技术 应按图1要求进行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 图1 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工艺流程图 再生处理系统应包括预处理和处理两个环节,并符合以下要求: a)预处理环节应包括去除建筑废弃混凝土中大块的木料、塑料、布、有色金属、电缆等杂物,铁金属、沙土、砖瓦等残余物以及大块初破等; b)处理环节应包括供料进料、破碎、筛分、分选除杂等子环节。 预处理环节配备的专业机具应满足建筑废弃混凝土杂物初选、大块初破等处理要求。大块初破宜配置液压锤。建筑废弃混凝土预处理可在建筑废弃混凝土产生现场部分或全部处理完成。 供料进料子环节的进料斗进口宽度与容积应满足供料机具的卸料要求,应充分考虑粒径等因素,防止堵料;应具备筛分功能、在线监测和及时疏堵能力。 破碎子环节应配置二级以上破碎设备。初级破碎机的最大允许进料粒径不应小于600 mm,排料尺寸可调,具有过载保护功能。二级破碎设备宜采用圆锥式破碎机。 筛分子环节应配备振动筛,筛网孔径选择应与再生骨料颗粒级配相适应,筛网应采用耐磨材质。 分选除杂子环节宜分别在供料进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等各子环节之后实施。应配备专用磁选设备,同时宜配备风选、浮洗等处理设备。 根据再生骨料的应用要求,宜配备骨料整形等再生骨料性能强化系统。 6.4 其他设施设备配备 应配备整车称量衡器(俗称地磅),并符合GB/T7723的规定。整车称量衡器应具备称量、记录、打印、数据处理、数据传输等功能,称量精度误差不应大于20 kg,吨位配备应满足车载吨位实际应用需求。 应配备再生骨料质量检测试验室,并符合以下要求: a)应配备2名以上骨料检测持证专业人员; b)应配备冷暖空调、方孔筛、磅秤、台称、天平、摇筛机、鼓风烘箱、电炉、压碎值测定仪、吊篮、定时装置(精度 1 s)、温度计、搪瓷盘、毛刷、毛巾、垫棒、小铲、直尺、容量筒、移液管、搅拌器、定量滤纸、滴管、漏斗或料勺等仪器设备和器皿; c)每批次再生粗骨料应检测颗粒级配、微粉含量、泥块含量、吸水率、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和空隙率等指标; d)每批次再生细骨料应检测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微粉含量、泥块含量、再生胶砂需水量比、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空隙率等指标。 自有和租用的废弃混凝土运输车辆均应安装GPS,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彩色打印《建筑废弃混凝土运输单》并放置车辆前窗醒目位置。废弃混凝土进场、处理现场、再生骨料堆场均应安装摄像头。运输车辆GPS、现场摄像头、整车称量衡器均应与本市废弃混凝土运输和处理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对接。 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等保障设施,实施安全、消防等生产技术措施。 7 处理点运营管理要求 7.1 制度建设 应建立组织构架,并制定企业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并贯彻实施废弃混凝土收集、运输、处理、检测、销售和不能资源化利用尾料处理的台帐制度。 7.2 人员配置和信息化管理 应加强员工专业培训,实施质量管理员和检测员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应配备相应信息化硬件、软件以及人员,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日常管理: a)根据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要求,进行废弃混凝土处理合同、处理量数据和再生产品销售、使用等信息的上报,上报率应达到100%; b)采用本市废弃混凝土运输和处置管理系统进行车辆登记、运输单管理、现场管理和质保书管理,系统安装和正常使用率应达100%。 7.3 业务管理 在合理半径范围内且满足现有最近处理点的情况下,处理点应全面接受符合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废弃混凝土。 处理点应按以下要求回收处理建筑废弃混凝土: a)合约的签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b)应按法规和合约要求,如实完成工地废弃混凝土的运输和回收,不得虚报运输和回收数量; c)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如实签约并履约; d)按合同要求回收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应运至规定处理点处理,不得外流。 7.4 生产和质量管理 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所用场所和设备不得与其他物料混合堆放、混合处理。 应保持处理场所和周边环境整洁,尾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处置。 应根据GB/T 25177、GB/T25176等标准规定,对生产和出场的再生骨料实施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电子质量保证书。应确保再生骨料电子质保书使用率达到100%。检测过程和结果应形成台帐。台账应完整保存2年以上。  应对运输、磅秤、预处理、供料进料、破碎、筛分、分选除杂、除尘、降噪、污水处理、安全、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台账记录。台账应完整保存2年以上。 在日常生产管理过程中,应确保废弃混凝土处置率应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不应低于95%。

Construction and technology standard for temporary disposal of waste concrete

ICS
91.100.30
CCS
E509
发布
2024-03-26
实施
2024-05-01

为规范镍铁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的应用,保证镍铁渣粉混凝土性能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ferronickel slag powder in concrete

ICS
91.100.30
CCS
C301
发布
2024-03-25
实施
2024-07-25

本文件规定了免拆式细石混凝土钢筋桁架楼承板的标记、结构、部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订货内容、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Disassembly-free fine stone concrete reinforced truss floor decking

ICS
91.100.30
CCS
C302
发布
2024-03-22
实施
2024-03-22

Ready-mixed concrete enterprise quality control data management procedures

ICS
91.100.30
CCS
Q 13
发布
2024-02-22
实施
2024-03-22

本文件包含装配式钢渣透水混凝土路面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技术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城市更新的市政广场、人行道、公园、小区等轻型荷载道路。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prefabricated steel slag permeable pavement system

ICS
91.100.30
CCS
C422
发布
2024-02-18
实施
2024-06-01

本图集XC弹卡式连接预应力混凝土桩(简称弹卡式混凝土桩)是利用先张法工艺生产的采用弹卡式机械连接方式拼接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 本图集弹卡式混凝土桩包括弹卡式连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简称弹卡式管桩)、弹卡式连接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简称弹卡式空心方桩)和弹卡式连接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方桩(简称弹卡式实心方桩)。其中弹卡式管桩和弹卡式空心方桩统称为弹卡式空心桩。 弹卡式混凝土桩上下节桩的连接方式构造简单,受力可靠直接,施工便捷。接桩面无钢制件外露,并利用专用环氧树脂封闭,形成一个可靠安全防腐节点,有效地保证整桩在地下复杂工况中可靠性和耐久性,显著地提高桩基工程质量。 本图集包含抗压桩和抗拔桩,均采用高强弹卡式连接接头。

XC snap-type connection of prestressed concrete piles

ICS
91.100.30
CCS
E489
发布
2024-02-01
实施
2024-03-01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Slag Cement for Use in Concrete and Mortars

ICS
91.100.30
CCS
发布
2024-02-01
实施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Microscopical Determination of Parameters of the Air-Void System in Hardened Concrete

ICS
91.100.30
CCS
发布
2024-01-24
实施

1.1  This test method covers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susceptibility of an aggregate or combination of an aggregate with pozzolan or slag for participation in expansive alkali-silica reaction by measurement of length change of concrete prisms. 1.2  The values stated in either SI units or inch-pound units are to be regarded separately as the standard. The values stated in each system are not necessarily exact equivalents; therefore, to ensure conformance with the standard, each system shall be used independently of the other, and values from the two systems shall not be combined. Note 1:  Sieve size is identified by its standard designation in Specification E11 . The alternative designation given in parentheses is for information only and does not represent a different standard sieve size. 1.3  The text of this standard refers to notes and footnotes that provide explanatory material. These notes and footnotes (excluding those in tables and figures)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requirements of the standard. 1.4  This standard does not purport to address all of the safety concerns, if any, associated with its use.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user of this standard to establish appropriate safety, health, and environmental practices and determine the applicability of regulatory limitations prior to use. (Warning— Fresh hydraulic cementitious mixtures are caustic and may cause chemical burns to skin and tissue upon prolonged exposure.2 ) 1.5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was developed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nciples on standardization established in the Decision on Principl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Guides and Recommendations issued by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 Committee.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Length Change of Concrete Due to Alkali-Silica Reaction

ICS
91.100.30
CCS
发布
2024-01-24
实施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Joints for Concrete Box, Using Rubber Gaskets

ICS
91.100.30
CCS
发布
2024-01-01
实施

Standard Practice for Agencies Testing Concrete and Concrete Aggregates for Use in Construction and Criteria for Testing Agency Evaluation

ICS
91.100.30
CCS
发布
2024-01-01
实施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ICS
91.100.30
CCS
发布
2024-01-01
实施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Air Content of Freshly Mixed Concrete by the Pressure Method

ICS
91.100.30
CCS
发布
2024-01-01
实施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Soundness of Aggregates by Use of Sodium Sulfate or Magnesium Sulfate

ICS
91.100.30
CCS
发布
2024-01-01
实施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Sampling and Testing Coal Ash or Natural Pozzolans for Use in Concrete

ICS
91.100.30
CCS
发布
2024-01-01
实施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