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36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76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6

(1)一般要求 1)操作者应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操作设备。 2)使用设备应配备合格证、用户使用说明书等,且包含定期检查的项目、周期和标准等。 3)使用抛光零件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其他标准规定,且规格参数标注清晰可见。 4)工作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备工作要求。 5)测量工具、试验仪器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抛光要求 1)不锈钢保温杯表面允许的去除量一般为0.005mm-0.1mm。 2)不锈钢保温杯抛光后表面粗糙度值Ra可提高1~2级。粗糙度取决于零件表面原始粗糙度、允许去除量及留有的加工余量。 3)不锈钢保温杯表面抛光后如有特殊检验要求,应给出检测项目及达到的技术参数等。 4)不锈钢保温杯表面抛光后如有性能试验要求,应给出试验项目及达到的技术参数等。 (3)抛光前准备 1)对来料进行检验。 2)应正确填写不锈钢不锈钢保温杯基本信息。 3)激光打标,根据客户要求是否需要激光打印PLNP标识。 4)根据不锈钢保温杯的数量选择抛光设备的数量,并对储液槽的溶液进行添加。 5)设备寻零点,精度调整。 6)开启并检查主电源及其他辅助设施是否能够保障正常地生产运行。 7)不锈钢保温杯毛坯摆放到上料位,准备上料。 (4)抛光步骤 1)工装夹具 根据不锈钢保温杯形状和容量等确定不锈钢保温杯的工装型号,准备工装夹具,工装夹具的材质一般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确保不锈钢保温杯与夹具紧密接触,不锈钢保温杯与夹具的接触面积不少于内胆展开面积的5%。 2)配置抛光液 根据不锈钢不锈钢保温杯容量及几何尺寸信息选择抛光液的浓度。 3)抛光液加热 将抛光液注入清洗后的抛光液槽中,开启抛光液槽搅拌的功能,并将抛光液加热到预定温度(78-95℃)。 4)设定抛光参数 设定加工电压(280~350V)、上限电流(1000A)、取料位、抛光位、通电位、抛光时间、泵速、温控参数等。 5)不锈钢保温杯上下料传送及上架 通过上下料传送装置把不锈钢保温杯运送到制定位置,并通过夹具将不锈钢保温杯固定在行走机构上,确保夹具与不锈钢保温杯紧密接触,无明显晃动,且垂直。 6)抛光 启动设备,开始加工。加工过程中始终关注电流变化,如果超过上限电流,而设备本身的限流保护没有发挥作用切断电源时,应立即手动开启断电保护开关,停止加工。 7)清洗 抛光结束后,升起丝杠机构,把不锈钢保温杯放到下料托盘,取下不锈钢保温杯立即清洗,确保清洗水温不小于15℃。 8)甩干 清洗完成后,把不锈钢不锈钢保温杯放入离心甩干机,确保不锈钢保温杯内壁水分甩出。 9)烘干 对不锈钢不锈钢保温杯,内外壁进行烘干烘干。

Plasma Nano Polishing (PLNP) Process Specification for Stainless Steel Thermos Cup Liner

ICS
25.220.01
CCS
C336
发布
2023-03-29
实施
2023-03-29

本文件规定了大气环境下球墨铸铁件的防腐涂装体系设计、防腐涂装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验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气环境下球墨铸铁件的防护涂装,其它相似应用环境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浸泡、埋地及高温环境下球墨铸铁件的防护涂装。

Anti-corros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pheroidal graphite cast iron in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ICS
25.220.01
CCS
C336
发布
2023-02-27
实施
2023-05-27

本文件规定了铁塔部件热浸镀锌工艺的工艺流程、操作程序、生产控制、产品质量要求、验收和抽样。

Process specification for hot dip galvanizing of iron tower components

ICS
25.220.40
CCS
C336
发布
2023-02-24
实施
2023-02-26

本文件规定了钢球制造企业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本协会会员从事钢球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Steel ball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ICS
25.020
CCS
C336
发布
2023-01-01
实施
2023-02-21

本文件规定了钢球的术语及定义、符号、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宁阳县钢球行业协会内的企业用于商品钢球的制造、检验和用户验收。

Rolling bearing steel ball

ICS
25.020
CCS
C336
发布
2023-01-01
实施
2023-03-22

本文件规定了钢球制造企业污染防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日常运行管理 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钢球制造企业的规划、设计、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以及投产后的 环境管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teel ball manufacturing process

ICS
25.020
CCS
C336
发布
2023-01-01
实施
2023-02-21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工程钢构件熔融纳米环氧复合涂层的术语和定义、涂层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anticorrosion of melting nano-epoxy composite coating for traffic engineering steel members

ICS
25.220.60
CCS
C336
发布
2022-12-26
实施
2023-04-07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养护工程中的钢结构件用水性铝锌合金涂料的防腐蚀施工和验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component anticorrosion of highway with waterborne aluminum zinc alloy coating

ICS
25.220.01
CCS
C336
发布
2022-12-13
实施
2023-04-07

 柴油机排气阀杆高硬度耐磨涂层喷涂控制技术要求 柴油机排气阀杆高硬度耐磨涂层喷涂控制技术要求均以阀杆杆部为模式撰写,喷涂部位为设计图纸要求指定喷涂区域,其他部位涂层可按设计图纸要求调整。 4.1 喷涂设备 超音速火焰喷涂系统、喷砂系统、喷涂工业机器人、装夹移动台、喷砂及喷涂房、除尘系统、风机系统、冷水机、燃料供给系统、气体供给系统、外部干燥空气压缩机及总控台。 根据加工产品选择安装工作转台,阀杆及旋转类零件喷涂可以采用多工位转台。  4.1.1 涂层加工流程 清洁—防护—预热及喷砂—喷涂—检测 4.2 准备 喷涂部位及喷涂部位加工尺寸符合产品图纸加工要求,喷涂表面及向外延伸50mm 表面不得存在氧化皮、锈斑等特征残留。 4.2.1清洁 喷涂区域表面残留氧化皮、油污、灰尘、水渍,都将影响涂层的结合强度,所以采用工业酒精对喷涂区域进行清洗,确保喷涂表面清洁。清洗后的喷涂表面,不得使用带污渍的手套或直接手触摸。  4.2.2防护 产品喷涂前采用专用防护工装对非喷涂区域进行遮蔽防护,要求遮蔽防护区域离喷涂段大于5mm。  4.2.3 喷砂 4.2.3.1 喷砂 喷砂前,待加工排气阀杆的温度必须大于20℃。 用白色三氧化二铝 (Al2O3) 喷砂粒子对表面进行喷砂,颗粒大小为100-200μm。 喷砂时要求喷砂压力0.4-0.6MPa。  喷砂后,表面必须完全平整,没有金属光泽,喷砂次数应不大于2遍,避免基层材料重叠,喷砂部位粗糙度≥Ra4.0,记录喷砂表面粗糙度。喷砂和喷涂之间的时间间隔小于1小时。 4.2.3.2 清洁 在整个喷砂过程中使用清洁干燥的空气,保持喷砂表面清洁,防止任何污染。 喷砂结束后,使用干净、干燥的压缩空气清洁表面,来清除灰尘或喷砂过程中的其它杂物。

Control of high hardness wear-resistant coating on exhaust valve stem of diesel engine

ICS
25.220.20
CCS
C336
发布
2022-09-15
实施
2022-09-21

本文件给出了数字灯网产品灯杆防腐处理层的术语、定义、总体原则、基本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nticorrosion of digital lamp net pole

ICS
23.040.10
CCS
C336
发布
2022-08-18
实施
2022-08-18

本文件规定了聚烯烃基防腐胶带的分类、技术、使用、检验、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的要求。适用于燃气、石油、化工、冶金、轻工等部门金属材质的管道、法兰、阀门及其他钢结构组件防腐。

Polyolefin Anti-corrosion Tape

ICS
77.060
CCS
C336
发布
2022-08-01
实施
2022-08-12

5 要求 5.1 外观 a) 经目测渗层表面应平整、均匀,允许存在因渗锌过程制件之间正常接触或储运过程产生的轻微划痕,待渗制件自身存在的砂眼、夹渣等引起的渗层表面不均匀不应视为外观缺陷; b) 渗层表面呈灰色(发暗或有光泽),经钝化、封闭等后处理的渗层外观本标准不做要求; c) 不应有漏渗; d) 渗层表面允许存在深灰色斑点的面积不应超过渗层总面积的5%; e) 除非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交货时制件表面不应存在橙棕色产物;因表面有橙棕色产物被拒收的制件在征得需方同意后,应重新渗锌处理后送交检查。 5.2 厚度 5.2.1 厚度要求 本文件将渗层厚度要求分为8个等级(见表1),每个等级的渗锌层厚度不应小于表1中的规定。 表1 渗层厚度 渗层等级 局部厚度最小值(μm) 单位面积渗层质量平均值(g/m2) 100 100 720 90 90 648 80 80 576 70 70 507 60 60 432 50 50 360 40 40 288 30 30 216 5.2.2 螺纹件的预留间隙 对于螺纹件,渗锌处理前应考虑内外螺纹之间留有足够的间隙。需方应与供方讨论预留间隙的要求,关于预留间隙的指南参见GB/T 19355.3。 5.3 后处理和涂覆 制件渗锌后应采用后处理或涂覆提高渗层的耐腐蚀性能,改善渗层的外观质量。 后处理包括钝化、封闭、钝化及封闭等处理工艺,钝化宜采用环保型无铬钝化工艺。 涂覆包括锌铝涂覆、达克罗涂覆、有机涂料涂覆等涂料涂装和粉末喷涂。 高强度制件渗锌后采用化学抛光、钝化、封闭处理时,处理后是否需要除氢和采用何种除氢工艺及条件由供需双方协商。 5.4 耐盐雾性能 渗锌及钝化、封闭处理后制件应通过600h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不出红锈,渗锌及涂覆处理后制件应通过1500h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不出红锈。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sherardizing layer of steel and metal parts

ICS
25.220.20
CCS
C336
发布
2022-06-10
实施
2022-06-21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工厂应建立健全不锈钢制品抛光安全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制件周转、搬运、储存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证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施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具)发放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废水废液处理现场管理制度,废水废液治理运行及监测管理制度,环保监测制度,化验室安全操作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不锈钢制品抛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规章制度。 4.2  生产环境和条件 4.2.1  一般要求 4.2.1.1  工厂应为操作者创造和提供在生理和心理上的良好作业环境,工厂的温度、通风、照度、振动和噪声等应符合GB/T 12801的要求。 4.2.1.2  管线宜在墙内敷设,防止粉尘聚集。 4.2.1.3  工厂工作地应平滑,避免设置一些无关设施。 4.2.2  温度 4.2.2.1  工厂内工作地点空气应符合GBZ 1的有关规定。 4.2.2.2  室内工作地点的冬季空气温度不低于15℃。 4.2.2.3  室内工作地点的夏季温度不应超过32℃,当超过32℃时,工厂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当超过35℃时,工厂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才能让操作者继续工作。 4.2.3  通风 4.2.3.1  室内工作区域应有良好的空气循环,并应符合GB 50736的有关规定。 4.2.3.2  经常有人通行的厂房内道路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道路内不得敷设有害气体(包括易燃气体)管道。 4.2.3.3  应在工厂厂房内污染源处装设有效的局部抽风装置,必要时加以净化处理。 4.2.3.4  对加热、清洗、烘干设备,应加通风装置。 4.2.4  照度 4.2.4.1  工作地工作空间应有良好的照度,照度应按GB/T 13379规定。 4.2.4.2  采用天然光时,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按GB/T 50033表4.0.15规定的采光等级Ⅱ级处理。 4.2.4.3  采用人工照明时,工作面上的照度按GB 50034表5.3.1规定。 4.2.4.4  除安全灯和指示灯外,不应采用有色光源照明。 4.2.4.5  在室内照明不足的情况下,应采用局部照明。 a) 局部照明光源的色调,应与整体光源一致; b) 局部照明的均匀度:工作点最大为1:5,工作地最大为1:3; c) 局部照明的亮度对比:抛光件(抛光工作面)与抛光机接触面的比为3:1,抛光机与周围环境的比为10:1,灯光与周围环境的比为20:1; d) 如需在抛光机基础内工作(如检修等)时,应装设照明装置;  e) 照明器应经常擦洗和保持清洁。 4.2.5  振动与噪声 4.2.5.1  工厂噪声级应符合GB/T 50087的规定,工厂振动级应符合GB/T 13441.1的规定,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2.5.2  工厂应采取有效措施消减厂房内振动和噪声。 a)  设备空转时的噪声不得超过80dB; b)  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源及其传播,采用吸音墙或隔音板吸收噪声并防止向周围传播,产生强烈噪音的机械应封闭在隔音室或隔音罩中等; c)  噪声超过90dB的工作场所,应采取措施加以改造。在改造之前,工厂应为操作者配备防燥耳塞(耳罩)或其他护耳用品。 4.2.6  人机工程 4.2.6.1  工位结构和各部分组成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生理学的要求,工作空间尺寸要求应符合GB/T 13547有关规定。 4.2.6.2  工厂应使操作者舒适地坐或立,或坐立交替在抛光机旁进行操作。 坐着工作时,工厂应为操作者提供工作座椅,工作座椅应是三条腿的,结构牢靠,高度可调,有靠背,靠背高度亦应可调,符合GB/T 14774的有关规定。 4.2.6.3  抛光机的工作面高度应为0.60m?0.90m。 4.2.6.4  信息显示装置及其安装位置应符合JB/T 5062的规定。 4.2.7  工作地面 4.2.7.1  厂房内各部分工作地面(包括通道)必须平整。并经常保持清洁,地面应坚固,能承受规定的荷重,并符合GB 50037有关规定。 4.2.7.2  厂房内工作地面应防滑。抛光机基础或地坑的盖板,应是花纹钢板,或在平板上焊防滑筋。 4.2.7.3  工位附近的地面上,工位器具应摆放有序,不允许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4.2.7.4  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设坡向排泄系统。 4.2.8  淋浴室和更衣室 工厂应为工人提供淋浴室和更衣室,其地面应用防滑材料建造。 4.3  安全操作 4.3.1  操作工上岗条件 4.3.1.1  工厂应有安全培训教材,新入厂工人、复岗工人和换岗工人应进行岗位安全培训,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3.1.2  操作工应熟悉所使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及构造、性能和维护方法,非本工种人员不得操作。 4.3.1.3  操作工在进入工厂前8h,不得饮酒,工厂发现有酗酒者,令其停止工作并离开工厂。 4.3.1.4  在作业场所内,严禁操作人员贴身穿着化纤织品做的衣裤。 4.3.1.5  女员工在生产场所操作时,应戴防护帽,不准将发辫露出帽外,不准穿裙子,不准穿鞋跟高于3cm的鞋子。 4.3.1.6  在生产场所操作时,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凉鞋、拖鞋或趿着鞋等。 4.3.2  安全操作规程 4.3.2.1  穿戴好工作服、口罩、耳塞、防护帽、防护鞋等劳防用品,做好工作准备。 4.3.2.2  查看电源:保持开关完整无损。抛光机安全开机流程:连接外电源→打开设备电源总开关→设备电源起动开关。抛光机安全关机流程:关闭抛光盘转动→关闭设备电源开关→断开外电源连接。 4.3.2.3  工作前检查床体电机排风口,以确保通畅。 4.3.2.4  工作前对抛光机进行安全检查,让抛光机空转1?3min,检查各部分紧固件是否松动,严禁操纵有故障的设备。 4.3.2.5  在工作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千叶轮与电动机连杆是否松动,及时发现问题,待调整后方可工作,保证人员安全生产,工件无损。 4.3.2.6  工作中注意力要集中,禁止边操作边闲谈。送料、接料时严禁将手或身体其它部分伸进危险区域内。 4.3.2.7  在更换千叶轮时,应关闭电源,更换完毕后,应检查设备是否都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工作。 4.3.2.8  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马上停止工作,检查设备,如不能解决问题,及时找维修工维修。 4.3.2.9  禁止在抛光机自动工作时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抛光区,以免打伤。 4.3.2.10  抛光机工作时,如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关闭总电源开关。发观抛光机运转异常有异常声响,如敲键声、爆裂声,应停机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待确认机床完全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并在设备起动开关旁挂示标牌,标牌的颜色应与设备基本色调有显著区别,用醒目的字体标注“危险,禁止启动”等字样,必要时应有人监护开关。 4.3.2.11  如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关机。 4.3.2.12  定时保养电机,维护电机,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3.2.13  操作中应站稳或坐好,他人联系工作时应先停车再接待,无关人员不许靠近抛光机或操作者。 4.3.2.14  禁止随意乱接乱拉电线,在进行设备清洁或打扫卫生时,防止水溅到电源上。 4.3.2.15  与生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地。 4.3.2.16  生产中抛光工件要轻拿轻放,避免撞击。 4.3.2.17  生产中工件堆放要稳妥、整齐、不超高,抛光机上禁止堆放工件或其它物件。 4.3.2.18  当班工作完毕,及时清理床体及周围粉尘,工作现场地面清理干净整齐,不得乱放物品,下班时,关闭“水、电、气”总开关,做到人走、机停、灯熄。 4.3.3  安全事项 4.3.3.1  安全标志、信号 a)  厂区各区域(空间)、部门和设备,凡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于醒目处设标志牌。标志牌应平整清楚,其图形符号、大小、比例和颜色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在有可能引起火灾之处,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3495.1规定。 b)  对多人操作的设备、与辅助工人相关的设备以及经常有人穿行的传送设备,当每天工作开始、换班启动以及停机后重新启动时,必须发灯光和音响信号。 c)  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应设防护栏杆,禁止跨越。 d)  装设各种防护罩或隔栏的设备,须能防止人体或人体某一部分进入危险区,防护罩应符合GB/T 8196的规定。 e)  防护栏杆应按GB 2893中4.3规定,涂以间隔条纹标志。 4.3.3.2  安全运行 a)  各种机械设备应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 b)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GB/T 13869的要求。 c)  保持车间内空气通畅,防止粉尘堆积,粉尘防爆应符合GB 15577的要求。 d)  操作工人应经常注意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声音和振动,应及时停机检查。 e)  在对机器进行擦试、注油、检查和修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导致人身事故的危险时,工厂应迫令停机进行检查并排除故障(若检修必须在机器运转时进行,且对危险场所已采取了保护措施,则不受此限),停止运转的机器,应锁闭启动装置,并挂上“禁止启动”字样的标牌。 f)  操作工应上午、下午各有一次10?30min的工间休息时间,夜班工作时,也应安排相应的工间休息时间,工间休息时,工厂应强制停止机器转动。 g)  操作工每班连续工作不得超8h。 h)  车间内绝对禁止烟火。 i)  配备足量的干沙和灭火消防器材。 4.3.3.3  动力管制 a)  工厂供电电压的波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10%以内。 b)  电气设备应接地防止漏电、静电和雷击;电气线路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 c)  厂房外贴建配电所、工厂变电所,人员不要误靠、设备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4.3.3.4  其他安全事项  工厂其他安全事项包括所有设备的管理都要有专人负责,非电工不得拆除或安装电源和带电设备。生产场地应整洁、清洁,人行道畅通无阻。配备完好的消防、安全设施,并留意妥善保管。对工作场地、电气设备和灭火器材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配制和使用抛光液时,应有抽风装置,工作者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符合GB 190的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标识应符合GB 13690并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风、防洪、防火等防自然灾害功能。

Green manufacturing safety production regulations: stainless steel polishing process

ICS
25-010
CCS
C336
发布
2022-05-30
实施
2022-06-01

本文件规定了真空电镀亮面轻质圈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技术指标、一般要求,并描述了技术目标和技术效益。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acuum Electroplating

ICS
25.220.40
CCS
C336
发布
2022-05-17
实施
2022-07-25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消防气体灭火设备用瓶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主要适用于需要开展型式试验的固定式消防气体灭火设备上使用的消防灭火用瓶阀。 本团体标准结合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为消防灭火用瓶阀的设备采购、型式试验机构的制造监督检验及型式试验等提供了依据。

The Gas Cylinder valves for Fixed Gaseous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ICS
23.020.30
CCS
C336
发布
2022-03-10
实施
2022-03-14

为确保车用压缩氢气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的安全使用,本团体标准规定了用于气瓶气密性试验的氦泄漏检测方法。 本团体标准参考NB/T 47013.8-2016《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8部分:泄漏检测》、GB/T 15823-2009《无损检测 氦泄漏检测方法》及JISZ2331-2006《氦泄漏试验方法》制定。其中氦泄漏试验方法参考JISZ2331-2006,规定了用于气瓶气密性试验的氦泄漏检测方法包括加压累积法和真空舱法。考虑到满足制造厂和检验机构生产和检验节拍的要求,规定气瓶制造厂和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可采用加压累积法或真空舱法;因为真空舱法精度更高,规定气瓶型式试验机构应采用真空舱法。本标准适用于车用储氢系统的氢气循环试验和渗透试验,具体包括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5MPa(表压)的车用氢气瓶的氢气循环试验及常温渗透试验,以及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70MPa的车用氢气瓶的使用性能试验中的常温和极限温度气压循环试验及极限温度渗透试验;不适用于内装填料的吸附储氢气瓶;站用压缩氢气储氢系统等可参照执行。

Method for Helium leak?detection of gas cylinders

ICS
23.020.30
CCS
C336
发布
2022-03-10
实施
2022-03-14

纤维缠绕复合气瓶由于其使用特点,长期处于交变载荷作用之下,属于全复合材料的疲劳高压容器,疲劳损伤是影响气瓶安全使用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复合材料疲劳断裂过程在宏观形貌上没有明显的变形,给疲劳损伤的发现带来极大困难,因此必须采用无损检测技术对复合材料气瓶缺陷进行检测。 此方法采用红外热成像技术深入开展复合材料气瓶疲劳损伤定性、定量检测、定位检测以及评价方法研究,并进行实验验证,最终提出一套基于红外热成像技术的复合材料气瓶疲劳损伤红外探测方法,并形成团体标准。 本团标规定了纤维缠绕复合气瓶红外热成像检测的方法和要求;特别适用于复合气瓶纤维缠绕层的分层、脱粘、蜂窝结构积水、蒙皮锈蚀等类型缺陷的检测。本标准的纤维缠绕复合气瓶热像检测主要指采用热蒸汽激励的主动热像检测,采用其他热激励方式或被动热像检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Infrared thermal imaging detection method for fiber-wound composite gas cylinder

ICS
23.020.30
CCS
C336
发布
2022-03-10
实施
2022-03-14

本文件针对瓶组总容积大于3000L的集装箱及其他撬装结构的压缩氢气储运设备中使用的的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提出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52MPa、公称水容积不小于150L且不大于450L、贮存介质为压缩氢气、工作温度-40℃~85℃的可重复充装气瓶。但如果用于集装箱,缠绕氢瓶公称工作压力仅能是52MPa、公称水容积为300~350L。考虑到安装在集装箱上的气瓶所用气动瓶阀和端塞PRD结构的特殊性,以及集装箱瓶组的使用经验,根据多组试验结果,规定了集装箱气瓶瓶阀及端塞温度不得超过65℃。 本文件参照GB/T35544《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并参考采用了ISO11119-2-2020<Design, construction and testing of refillable composite gas cylinders and tubes?—Part?2:Fully wrapped fiber reinforced composite gas cylinders and tubes up to 450 l with load-sharing metal liners>中型式试验部分的内容。

Fully Wrapped Carbon-Fibre Reinforced Aluminum Lined Gas Cylinders used on Trailers or Skids for Transportation of Compressed Hydrogen

ICS
23.020.30
CCS
C336
发布
2022-03-10
实施
2022-03-14

为确保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的安全使用,本文件参考采用了ISO 19078:2013<Gas cylinders - Inspection of the cylinder installation, and requalification of high pressure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storage of 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automotive vehicles>、CGA C-6.4:2012<Methods for External Visual Inspection of Natural Gas Vehicle (NGV) and Hydrogen Vehicle (HV) Fuel Containers and Their Installations>以及GB/T 2416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有关术语表达、表面缺陷分类及相关检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T 35544《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的A类和B类气瓶;覆盖的范围为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MPa、公称水容积不大于450L、贮存介质为压缩氢气、工作温度不低于-40℃且不高于85℃。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fully wrapped fibre reinforced gas cylinders with an aluminum liner of compressed hydrogen for automotive vehicle

ICS
23.020.30
CCS
C336
发布
2022-03-10
实施
2022-03-14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压缩天然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防护、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20 MPa或25 MPa、公称容积大于等于30 L且不大于450 L、工作温度不低于-40℃且不高于65℃、固定在机动车辆上用于盛装天然气燃料的可重复充装气瓶。 本文件在参考T/CATSI 02 007—2020《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基础上,修改采用ISO11439:2013《Gas cylinders — High pressure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storage of 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automotive vehicles》及ISO 11439:2013 Amendment1:2021制定的。本文件规定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性能指标与ISO 11439:2013相协调,部分技术要求与T/CATSI 02 007—2020《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相一致。 本文件与ISO 11439:2013及Amendment1:2021相比较,存在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已在附录F给出。

Fully-wrapped carbon fiber reinforced cylinder with a plastic liner for on-board storage of 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automotive vehicles (ISO 11439:2013, Gas cylinders — High pressure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storage of 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automo

ICS
23.020.30
CCS
C336
发布
2022-03-10
实施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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