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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试验用变频电源(TPS)的指标、额定值、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通用技术要求,并规定在旋转电机和电力变压器测试,以及电网模拟应用场景下的特定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入电压为交流35kV及以下,额定输入频率为50Hz或60Hz,输出电压不大于35kV,输出频率不大于500 Hz,输出额定功率不低于10kW的试验用变频电源(TPS)。开关电器、变频器等类似产品中的试验用变频电源(TPS)可参照使用本文件。 注:试验用变频电源(TPS)在电机行业及变流器行业测试的应用示例见附录A和附录B。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est variable-frequency power source
本文件确立了IEC618007202中规定的2型规范(CIPMotionTM)对应不同网络技术的映射关系。 ———DeviceNetTM(CP2/3),见第5章; ———ControlNetTM(CP2/1),见第6章; ———Et/h erNetIPTM(CP2/2),见第7章。 本文件说明的功能并不确保功能安全。 根据相关标准、协定和法律,功能安全需要采取附加措施。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7-302: Generic interface and use of profiles for power drive systems—Mapping of profile type 2 to network technologies
GB/T12668的本部分针对所有运用扩展产品法(EPA)的扩展产品,规定了能效标准的一般方法。 电机系统的传动设备(称为扩展产品)的委员会可通过所连接的电机系统(例如电气传动系统)的相对损耗计算整个应用的系统能效。 系统能效是根据速度/负载曲线、工作制以及对应的力矩-速度工作点上相对损耗这些特定模型进行计算的。 本部分规定了扩展产品及其部件的损耗计算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起动器或变流器[电气传动系统(PDS)]控制的电机系统。本部分没有明确提出有关环境影响声明的要求。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9-1: Ecodesign for power drive systems, motor starters, power electronics and their driven applications—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etting energy efficiency standards for power driven equipment using the
GB/T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电子设备成套传动模块(CDM)、电气传动系统(PDS)和电机起动器及所有被传动设备的能效指标。本部分规定了成套传动模块(CDM)、电气传动系统(PDS)和电机系统的损耗确定方法。本部分定义了电机系统的IE/IES等级和它们的限值,并提供了相应的测试步骤,以用于电机系统整体损耗的分级。此外,本部分提出了一种传动系统最佳的能效解决方案的实现方法。该方法依赖于电机传动系统的架构、速度/负载的关系曲线和被传动设备随时间的工作点。GB/T12668.901—2021 定义了扩展产品法和半解析模型。本部分的结构如下: ———给出标准化的参考电气传动系统(RPDS)和标准化的参考成套传动模块(RCDM)的损耗,建立数学模型计算其损耗,并划分等级; ———定义参考电机(RM)和参考成套传动模块(RCDM),并用于在电机系统某一个组成部分未知时,测定整个电机系统的IE等级; ———给出确定实际电气传动系统(PDS)和实际成套传动模块(CDM)损耗的要求,并与参考电气传动系统(RPDS)和参考成套传动模块(RCDM)比较; ———给出型式试验和用户文档的要求; ———附录举例解释了整个系统的一些损耗; ———附录给出关于系统和传动拓扑的信息。对于低压(100V~1000V)三相电机的单轴交流/交流电气传动系统,本部分给出了参考成套传动模块(RCDM)、参考电机(RM)、参考电气传动系统(RPDS)的损耗和IE/IES等级的特定数值。当电机和齿轮箱可分开时,齿轮电机被视为标准电机。所有提供的参考数据均来自带感应电机的电气传动系统(PDS)。它可用于所有带其他类型电机的电气传动系统(PDS)。本部分在下列设备上的应用在技术上应是可行的,但不是强制性的: ———交流额定电压高于1000V的高电压成套传动模块(CDM)和电气传动系统(PDS); ———交流额定电压低于100V的低电压成套传动模块(CDM)和电气传动系统(PDS); ———额定功率高于1000kW的大功率电气传动系统(PDS); ———额定输出视在功率高于1209kVA的大功率成套传动模块(CDM); ———额定功率低于0.12kW的小功率电气传动系统(PDS); ———额定功率低于0.278kVA的小功率成套传动模块(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9-2: Ecodesign for power drive systems, motor starters, power electronics and their driven applications—Energy efficiency indicators for power drive systems and motor starters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7-301: Generic interface and use of profiles for power drive systems—Mapping of profile type 1 to network technologies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7-201: Generic interface and use of profiles for power drive systems—Profile type 1 specification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8:Specification of voltage on the power interface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及设计、制造和试验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电气控制设备(以下简称电控设备或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电子器件或不装电子器件电控设备。
Electrical control assemblies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 - Part 5-1: Safety requirements - Electrical, thermal and energy
GB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谢速电气传动系统或其元件有关电气.熱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盖被传动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传动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但不包括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 kV及以下,50 Hz 或60 Hz 的直流传动系统以及变流器输入或输出电压35 kV以下,50 Hz 或60 Hz 的交流传动系统。 《調加電氣傳動系統)的其他部分涉及額定值的規定,電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电气传动系统[PDS?组成部分的没备符合相应环境下有关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则本部分的范围不包括这些设备向而!PDS中所使用的电动机就应当符合PC60034 相关部分的要求。 除非有特别规定,本部分的机求适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见图1)。 注: ————在某些情况下,侣个PPS的安全要求(例如直接接盘防护)可能短芝信用特生部件和;明了加措施。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5-1:Safety requirements.Electrical, thermal and energy
GB/T 12668的本部分规定了从功能安全方面考虑,对电气传动系统(安全相关)[PDS(SR)]的设计开发、集成和验证,详述了要求,给出了建议。本部分适用于《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中其他涉及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标准。本部分仅当PDS(SR)的功能安全被认定和PDS(SR)以高要求或连续模式(见3.10)操作时适用。对于低要求应用,见IEC 61508。本部分是一个产品标准,阐述了有关IEC 61508结构体系中PDS(SR)安全相关考虑,介绍了PDS(SR)做为安全相关子系统的要求。本部分意在促进PDS(SR)的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元件(E/E/PE)来实现PDS安全功能的安全特性。PDS(SR)的制造商和供应商通过使用本部分规范性要求,向用户(控制系统集成商、成套装备设计者等)展示他们设备的安全特性。通过运用IEC 61508的原理和在其相关领域中的实施(例如IEC 61511、IEC 61513、IEC 62061)或ISO 13849,有助于将PDS(SR)纳入安全相关控制系统。依照本部分满足IEC 61508中PDS(SR)所需的所有要求。本部分不说明以下要求:--特定应用的危险和风险分析;--特定应用的安全功能的识别;--安全完整性等级(SIL)对那些安全功能的初始分配;--除接口配置以外的传动设备;--次生危害(例如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失效);--在IEC 61800-5-1中包括的电气、热和能量的安全考虑;--PDS(SR)生产过程;--PDS(SR)信号和指令的有效性。本部分仅适用不大于SIL3的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5-2:Safety requirements.Functional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的应用规范,并通过通用接口模型的使用说明其在目前通信系统的映象。 本部分规定的功能并不意在确保功能安全。根据相关标准,协定和法律功能安全需要采取附加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电气传动系统(PDS)与控制装置应用控制程序之间的通用接口。这个PDS通用接口并不特指任何特定的通信网络技术。本部分的附录中详述了不同的传动规范在PDS通用接口中的应用。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701:Generic interface and use of profiles for power drive systems.Interface definition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 - Part 3: EMC requirements and specific test methods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 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3:EMC requirements and specific test methods
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变流串级调速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半导体电力变流器调节交流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内馈混极式无刷交流电机和混极式无刷双馈交流电机速度的串级调速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cascade speed control assembly with semiconductor converter
本标准规定了同步电动机半导体励磁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户内安装的轻载或重载起动、降电压或全电压起动的同步电动机半导体励磁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xcitation assembly with semiconductors for synchronous motors
本部分为规定调速电气传动系统(PDS)特别是其基本传动模块(BDM)的额定值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方法。 本部分不涵盖牵引用调速传动。 关于规定低压直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额定值的常规准则和规定低压交流变频电气传动系统额定值的常规准则,已分别在IEC 61800-1 和 IEC 61800-2 中给出。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6: Guide for determination of types of load duty and corresponding current ratings
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铁路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 本部分适用于变流器电压(线电压)范围为交流1kV~35kV、输入侧频率为50Hz或60Hz、负载侧频率至600Hz的电气传动系统。对电压15kV以上的系统的要求未包括在内、由制造商和系统供应商商定。 对于电压1kV以上、采用与低压变流器(低于1kV)连接的降压输入变压器和/或升压输出变压器的电气传动系统,GB/T 12668.2-2002适用。 GB 12668.3-2003给出了电磁兼容性(EMC)方面的要求。 IEC 61800-5给出了对电压1kV以上的电气传动系统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变流器的特型、变流器的拓扑结构及其与整个交流电气传动系统的关系。同时还说明了关于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拓扑结构和试验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部分还给出了诸如控制方案、扭振分析的应用指南,并给出有关接地和电气传动系统部件集成的推荐方法。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Part 4: General requirements. Rating specifications for a.c.power drive systems above 1000 V a.c.and not exceeding 35kV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及设计、制造和试验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000(1140)V,频率不超过1000Hz,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500V的电气控制设备(以下简称电控设备或设备)。
Electrical control assemblies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以下简称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 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所述要求是指PDS连接于供电电源额定电压为交流 1 000 V以下有效值的情况,供电电压有效值高于交流l 000 V的电磁兼容性正在制定中。在未有新的 出版物发表之前,其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将由制造厂/供货者和用户之间协议产生。 本部分所涉及的PDS是指那些安装在工业环境和民用环境的PDS,但牵引应用和电动车辆不包括 在内。PDS可以连接到工业或公共配电网上。工业电网由一专用的配电变压器供电,该变压器通常就 在工业区内或其附近,并且只给工业用户供电。另外,PDS可直接连接到低压公共电网,该电网也向民 用供电,这时,中线通常是接地的。 本部分所涉及的PDS往往包含在一个较大的系统之中,有关系统方面的内容本部分没有涉及,但 在参考附录中提供了指导。 在工业和公共场合中要求确保PDS有充分的电磁兼容性(EMC)等级。然而要求的等级不可能包 括极少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没有考虑到因故障状况而引起的PDS电磁兼容性性能的变化。 本部分的目的是确定PDS的限值和试验方法。本部分包括对抗扰度的要求和防电磁发射的要求。 电磁发射可能引起对其他电子设备(如无线电接收机、测量和计算设备)的干扰。要求抗扰度是为了保 护设备免受连续的和瞬时的传导性和辐射性(包括静电放电)骚扰。考虑到经济原因,在发射要求和抗 扰度要求之间,应根据PDS的实际环境进行折中。 本部分确定了对PDS电磁兼容性的最低要求。 本部分未对设备的所有安全要求作出规定,如防电击、绝缘的配合和相关的绝缘试验、不安全操作 或者故障的不安全影响。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附近有极灵敏的设备在使用时,就必须采取另外的减缓措施:减少电磁发射, 使其低于规定值或提高灵敏设备的抗扰度。 这个PDS产品的EMC标准优先于其他通用标准,并且不要求或者不需要另外的EMC试验。若 PDS作为设备的一部分,该设备又包括在另外的产品EMC标准中,则采用整套设备的EMC标准。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ive systems Part 3: EMC product standard including specific test meth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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