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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浙江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400-6699-117转1000

  为了保证我院(公司)检测、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特作如下声明:

  (1)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 对政府下达的检测工作项目保证按时按质地完成,不能完成的要追究有关科、所(部)的责任;

  (3) 以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即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I01:2006《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检查工作,为所有客户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校数据,提供相同质量的优质、廉洁的服务;

  (4) 检测、检查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检测、检查结果的判定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和来自商业行政和其他方面压力的影响,确保其结果公正性和客观性;

  (5) 本院不参与任何影响检测、检查公正性的活动;

  (6) 除特殊情况之外,质量检测、检查以标准规定的最短检测时间内加2天完成;

  (7) 对客户进行检测、检查服务的收费,严格按浙价费【1989】77号,【1992】128号,【1993】26号,【1994】17号,【1998】439号,【1999】449号,【2002】95号等批文执行;

  (8) 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质量手册》有关规定,发现违反规定行为,必严肃处理;

  (9) 为客户严守技术秘密,不参与同检测、检查工作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倘若有损于客户利益、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0) 本院不参与任何与客户产品有关的设计、改进、开发、推销、推广、宣传工作。

  (11) 本院对检测、检查结果负责。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温州方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建明

  2010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