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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400-6699-117转1000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的法定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始建于1954年,现有建筑面积约11200平方米,有职工18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3人,包括高级技术职称44人,中级技术职称51人;博士5人,硕士30人,大学本科学历70人。

本所现设有化学室、抗生素室、生化生检室、中药室、药理毒理室、仪器检测中心,保化室等业务技术科室,并附设一个药物分析研究所。主要从事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检验工作,对进口药品进行法定检验,对申请注册检验的样品进行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并承担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任务,同时开展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洁净区室环境、食品/保健食品检验、化妆品等检验工作。

拥有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相/质谱联用仪、液相/质谱联用仪、高效毛细管电泳仪、傅立叶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氨基酸分析仪、薄层扫描仪、自动旋光仪、药物溶出度仪、八导生理仪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约1708台(件),仪器设备总值约4100万元。

本所一贯坚持以“药品检验为主,兼顾科研协作”的办所方向,并执行“科学规范、优质高效、公平公正、服务客户”的质量工作方针,保障首都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洁净区(室)、药用辅料、医疗器械等质量检验(抽验、委托检验、进出口检验)与技术仲裁检验;新药及新医院制剂的技术复核工作;参与各类标准的起草与修订;检验用对照品、标准品的协作标定及分发工作;检验方法及产品质量的科学研究工作;本市各类检验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监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