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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销售电价结构调整 全国每年省30亿

2013.6.06

  发改委昨日披露,近日已下发通知决定逐步调整我国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有的主要依据行业分类的8类销售电价逐步并为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3个用电类别,合并后会相应扩大农业用电范围。发改委称此举可减轻学校、社会福利、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电费支出每年约30亿元。

  据了解,目前我国电价分类复杂,基本按照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等共分为8类。发改委通知称把现行8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3个用电类别。

  通知明确要求“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居委会服务设施用电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据了解,目前在北京地区学校教学、社会福利场所用电价格较居民用电的第一档电价0.4883元/度高出0.22元/度,这也意味着调整后,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用电价格将被降低。

  此外,通知称“将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按照此前的分类,一些渔业生产、畜牧可能会归为电价较高的商业用电价格。

  记者昨日致电北京电力公司,客服人员表示目前还未收到相应电价分类调整的通知。

  据了解,以前8种不同种类电价又按照不同电压等级再分为不同档次的电价。一般而言,工商业用电价格较高,其次为大工业用电价格、农业用电价格和居民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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